中沪网IPO专栏

鸿安机械IPO | 利润“开倒车”,现员工和前员工创业扎推化身供应商

中沪网了解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14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苏州鸿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安机械”)的首发事项。

据悉,鸿安机械主要从事智能物流技术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并提供专业化的项目实施及运维服务。经过近二十年的技术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已成为电商新零售、洁净工厂、食品饮料、医药化工、服装烟草、新能源等多个行业的知名设备及服务提供商。

据招股书显示,鸿安机械本次拟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数字化智能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基地项目、信息化智能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生产项目、洁净工厂智能搬运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鸿安机械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鸿安机械存在以下问题,利润“开倒车”,赊销问题不断加剧;现员工和前员工创业扎推化身供应商;信披前后矛盾,董事长简历虚假陈述;还发生事故致人死亡,安全意识淡薄。

 

利润“开倒车”,赊销问题不断加剧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鸿安机械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1,544.74万元、42,265.35万元、51,297.27万元和19,241.33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6,529.68万元、7,255.34万元、7,926.37万元和908.85万元。2022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08.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71.33%,下滑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原材料成本上升、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滑所致。

报告期各期,鸿安机械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65%、33.33%、32.21%和24.27%,2022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了7.94个百分点。

报告期各期末,鸿安机械应收账款及应收质保金合计净额分别为7,055.41万元、10,650.88万元、17,514.92万元和20,622.66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58%、21.35%、26.71%和29.11%,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98%、25.20%、34.14%和107.18%,占比不断增加。可见公司赊销问题正在不断加剧。

 

现员工和前员工创业扎推化身供应商

 

报告期内,鸿安机械向客户提供项目实施及运维服务,并主要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劳务外包规模分别为10,253.15万元、7,676.92万元、9,070.55万元和1,855.50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5.71%、27.27%、26.13%和12.74%。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鸿安机械多家劳务外包商为公司现员工或前员工控制。

无锡德普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普机电”)为鸿安机械现员工任衍国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2019-2021年,德普机电为公司劳务外包商,2019-2021年,公司与德普机电交易金额分别为103.49万元、120.74万元、331.31万元,占鸿安机械劳务总采购的比例为1.28%、1.60%、3.74%。

遂宁祥风恒思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苏州心怡梓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荣辉利创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重庆蓉洱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蓬溪辉涯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遂宁威航腾维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新腾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蓬溪辉创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8家劳务供应商的控制人李艳,李艳为鸿安机械前员工,李艳于2018年3月离职,离职后,李艳便创业开办安装服务机构,并成为鸿安机械劳务供应商。报告期内,鸿安机械与李艳控制供应商交易金额总计分别为874.70万元、1,048.74万元、2,056.38万元和663.16万元,占鸿安机械劳务总采购的比例为10.82%、13.86%、23.20%和11.65%。

单纪伟为鸿安机械前员工,于2010年2月离职,系劳务供应商上海赛叠拓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赛叠拓”)的历史股东,报告期各期,公司与赛叠拓交易金额总计分别为228.04万元、77.16万元、0万元和0万元,占鸿安机械劳务总采购的比例为2.82%、1.02%、0%和0%。另外,单纪伟还为公司劳务外包商苏州升达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威”)的股东。2021年,公司与升达威发生交易金额24.16万元,占当年总劳务采购的比例为0.27%。

鸿安机械多家劳务外包商为为公司现员工或前员工控制。那么双方交易是否公允?劳务外包商是否存在为鸿安机械承担成本的情形呢?

 

信披前后矛盾,董事长简历虚假陈述

 

据招股书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处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共有6个,项目名称分别为环形穿梭车车体间最小间距控制技术研发、智能物流技术装备产品参数化设计、洁净升降机(Class10)、洁净智能柔性机器人(Class1000)、半导体FOUP搬运系统、智能物流成套装备运程监控与运维云平台;对应预算金额分别为240万元、230万元、500万元、450万元、1,200万元、500万元。

而据招股书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处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研发项目(50万元以上)处于“研发中”状态的项目就有16个,远多于招股书前处披露的6个。另外,招股书前处披露的6个在研项目其研发预算均在50万元以上,但是在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列表中只有项目“智能物流技术装备产品参数化设计”和“洁净升降机(Class10)”,另外4个在研项目均为出现在列表之内。

据招股书显示,鸿安机械实际控制人为刘大庆,本次发行前,刘大庆分别持有鸿安企业管理85%的股权、鸿砺企业管理85%的股权和鸿智企业管理60%的股权,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4.37%的股份。刘大庆能够通过股权实际控制鸿安企业管理、鸿砺企业管理,并通过股权控制砺欣企业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鸿智企业管理,合计可支配鸿安机械78.11%的表决权,同时刘大庆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决策拥有重大影响。

据招股书刘大庆简历显示,1989年1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刘大庆曾任深圳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现改名为“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达空港”)工程部经理。而据天达空港工商信息显示,天达空港成立于19927月18日,这比刘大庆开始担任天达空港工程部经理的时间足足晚了3年半,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截图来源于天达空港工商信息)

对此,有相关专业人士表示,企业实控人的履历确实非常重要,因为高管履历虚假陈述的话可能会让市场怀疑企业的诚信程度。加之前述鸿安机械招股书在对在研项目的披露上也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这就对鸿安机械信披的真实性提出更多的质疑了。

 

发生事故致人死亡,安全意识淡薄

 

2018年10月11日,鸿安机械子公司上海鸿安展升物流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展升”)一员工在深圳项目从事设备安装工作时发生事故,于当日死亡。2019年9月16日,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向上海展升作出(深光)应急罚[2019]D5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海展升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处以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4日,太仓市消防救援大队向鸿安机械作出苏太(消)行罚决字[2019]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鸿安机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其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太仓市消防救援大队对鸿安机械还作出苏太(消)行罚决字[2019]0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鸿安机械1号车门与围墙之间搭建大棚堆放货物、宿舍楼与仓库之间搭建大棚堆放货物,占用了防火间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其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上可以看出,鸿安机械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也需要加强。而鸿安机械除了自身及其子公司存在被处罚的情形外,鸿安机械实际控制人以及股东也存在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应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AdventGlobalInvestmentsLimited(BVI)(以下简称AG-BVI”)和香港利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德”)均为境外公司,AG-BVI自设立之日起系刘大庆控制的企业,香港利德系刘大庆、盛宏伟共同持股的企业。2019年8月23日,刘大庆、盛宏伟因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太仓市支局的行政处罚,责令其进行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2022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对鸿安机械控股股东鸿安企业管理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太税一简罚[2022]352号),对鸿安企业管理就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 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

为您推荐

关于我们    寻求报道      广告服务     隐私政策      免责条款      联系我们   

首页 客户端 广告服务 寻求报道

Copyright @ 2021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1006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