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同宇新材IPO | 业绩暴增后变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保,研发费用或虚增

中沪网了解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18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的首发事项。

据悉,同宇新材主营业务系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公司产品主要包括MDI改性环氧树脂、DOPO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系列。

据招股书显示,同宇新材本次拟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子公司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同宇新材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同宇新材存在以下问题,业绩暴增后“变脸”,常年处于“失血”状态,毛利率变化趋势异于同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保,研发费用或存虚增;招股书遗漏多家关联方,信披质量或“打折”。

 

业绩暴增后“变脸”,常年处于“失血”状态,毛利率变化趋势异于同行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同宇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7,815.82万元、94,707.79万元和119,284.77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998.72万元、13,526.90万元和18,800.3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了较快的增长,2020年至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77.61%,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116.83%。

不过在业绩快速增长后,同宇新材在2023年却出现了较大的下滑。2023年1-3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0,266.33万元至20,741.29万元,同比减少39.64%至38.22%;预计净利润3,784.94万元至3,986.34万元,同比减少23.10%至19.01%。2023年1-6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1,762.83万元至45,525.49万元,同比减少34.08%至28.14%;预计净利润7,015.25万元至7,887.34万元,同比减少29.57%至20.82%。可以看出,公司预计在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会双双出现下滑,而且下滑的幅度较大。

报告期各期,同宇新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93.51万元、-5,651.33万元和-1,358.6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一直处于“失血”状态。

据招股书显示,同宇新材选取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宏昌电子(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和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为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各期,同宇新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75%、23.12%和24.50%,;东材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70%、23.80%和22.94%;圣泉集团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19%、23.88%和21.17%;宏昌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54%、14.16%和10.13%。从上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同宇新材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同宇新材同行业可比公司东材科技、圣泉集团和宏昌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呈现下滑的趋势,变化趋势截然相反。

(截图来源于同宇新材招股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保,研发费用或存虚增

 

同宇新材2020年12月1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从时间上来看,同宇新材高新技术企业即将于今年11月底到期,如果来未同宇新材不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导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出现变化、所得税费用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016年初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显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八大基本条件,其中明文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同宇新材研发费用投入分别是778.46万元、1,267.69万元和1,493.1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1.34%、0.95%,逐年下滑,而且一直低于3%。如此看来,同宇新材并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同宇新材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将很有可能不能再次取得。

另外,报告期内,同宇新材的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投入费、检测费、折旧及摊销等费用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447.58万元、599.23万元和940.77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7.49%、47.27%和63.01%2022年,公司研发人员薪酬以及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均大幅提升,这是否合理,而同宇新材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中呢?

(截图来源于同宇新材招股书)

 

招股书遗漏多家关联方,信披质量或“打折”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据招股书显示,易创生物科技产业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创生物”)系同宇新材独立董事杨进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配偶的兄弟)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持股比例为56.40%,因此招股书将易创生物认定为关联方。据天眼查显示,易创生物执行董事、经理并持股56.40%的为一个名家汤敏超的人,所以汤敏超应该就为杨进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配偶的兄弟),因此,汤敏超为同宇新材的关联自然人。

据天眼查显示,汤敏超除在易创生物任职外,对外还任职和控制多家企业。易创中投科技产业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创中投”)成立于20194月12日,系易创生物持股10%的企业,汤敏超担任易创中投董事长兼经理。广州超越时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时空”)成立于20191015日,汤敏超持有其100%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广州市丰相铝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立于20208月30日,汤敏超持有其100%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因此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易创中投、超越时空、丰相铝业也应该为同宇新材关联方,但是同宇新材招股书关联方列表却未见易创中投、超越时空、丰相铝业的身影,同宇新材此举遗漏多家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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