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佳宏新材IPO | 信披前后矛盾,对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毛利率远低于第三方

中沪网了解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3年第20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宏新材”)的首发事项。

据悉,佳宏新材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伴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伴热产品(自控温伴热带、恒功率伴热带)、温控器、配件以及电伴热系统工程。

据招股书显示,佳宏新材本次拟募集资金31,26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新型伴热材料智能组件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海内外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截图来源于佳宏新材招股书)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佳宏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1,000.75万元、29,989.04万元、35,452.21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27.10万元、5,260.98万元、7,698.06万元。公司业绩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佳宏新材存在以下问题,信披前后矛盾,其质量有待提升;对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毛利率远低于第三方,或还通过关联方粉饰业绩;员工尚未离职便创业,公司成立便合作,还上演“零人”异象;“三创四新”成色或稍显不足,还因专利侵权被告法庭。

 

信披前后矛盾,其质量有待提升

 

DREXMAINDUSTRIESINC(以下简称Drexma”)系佳宏新材参股公司,佳宏新材全资子公司普瑞捷思持有Drexma的40%股权。因此,Drexma系佳宏新材关联方,而报告期内,Drexma一直为佳宏新材主要客户之一。

据招股书重大关联交易”处显示,佳宏新材向Drexma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恒功率伴热带、自控温伴热带、以及温控器及其他相关配件,报告期各期,公司对Drexma销售额分别为946.83万元、1,609.81万元和1,096.72万元。

(截图来源于佳宏新材招股书)

而据招股书佳宏新材在Drexma采购业务中的占比情况”处显示,报告期各期,Drexma从佳宏新材的采购金额分别为962.73万元、1,741.04万元和1,011.35万元,这分别比招股书重大关联交易”处披露的公司对Drexma销售金额多了15.90万元、131.23万元和85.37万元。

(截图来源于佳宏新材招股书)

另外,据招股书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处显示,报告期各期末,佳宏新材对Drexma的应收账款分别为302.38万元、436.50万元和469.84万元。而据招股书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处显示,报告期各期末,佳宏新材对Drexma的应收账款分别为335.49万元、436.50万元和469.84万元。其中2020末,招股书前后披露的对Drexma的应收账款存在33.11万元的差额。

 (截图来源于佳宏新材招股书)

(截图来源于佳宏新材招股书)

 

对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毛利率远低于第三方,或还通过关联方粉饰业绩

 

除上述外,佳宏新材向Drexma销售产品的毛利率远低于向第三方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Drexma销售NEWDitracable和FSPC两种型号的电伴热产品。

报告期各期,佳宏新材向Drexma销售NEWDitracable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8.22%、50.14%、40.07%,向第三方THERMALRESOURCESMANAGEMENTINC.(以下简称“Thermal”)销售3.7WarmCable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62.14%、59.37%、48.35%。各期公司向Drexma销售NEWDitracable产品毛利率相较于销售给Thermal的3.7WarmCable型号发热电缆毛利率分别低13.93%、9.23%、8.27%。

报告期各期,佳宏新材Drexma销售的FSPC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3.59%、57.59%、49.50%,公司Thermal销售FSPC同型号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8.95%、62.76%、61.77%。各期公司向Drexma销售FSPC产品的毛利率相较于Thermal销售的同型号产品毛利率相比分别低5.36%、5.17%、12.27%。

报告期各期末,Drexma对佳宏新材产品的库存金额分别为628.38万元、956.42万元、743.00万元,2021年末Drexma对佳宏新材产品的库存金额较2020年末同比增长69.39%,增长幅度较大,不知佳宏新材是否存在通过Drexma来粉饰业绩的情形?

 

员工尚未离职便创业,公司成立便合作,还上演“零人”异象

 

据招股书显示,安徽米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修智能”)为佳宏新材2020年第一大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为1,189.76万元,2021年为第四大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为792.53万元,但2022年米修智能未进入佳宏新材前五大供应商之列。

米修智能成立于2017年831日,系佳宏新材前员工王美娟控制的企业,王美娟曾经担任佳宏新材研发中心综合办主任一职,主要负责研发中心的管理工作,其于2018年6月正式离职。而佳宏新材与米修智能签订的合同框架时间为20179月22日至20222月21日。从时间上来看,王美娟还未从佳宏新材处离职就设立米修智能,而且设立米修智能便与佳宏新材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报告期内,佳宏新材向米修智能采购的中高端温控器的金额占向其采购的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7.19%、99.36%、0.00%,2020年度2021年度占比较高,随着公司开始自产温控器,2022年度公司不再从米修智能采购温控器。2020年和2021年,公司外购高端温控器单价比自产成本分别高出18.82%和19.93%;外购中端温控器单价比自产成本分别高出31.18%和27.90%。

此外,据米修智能2020年和2021年工商年报显示,米修智能的参保人数均为0人,也就是说,米修智能作为佳宏新材超千万元的供应商,公司竟然无一个员工,这是否合理呢?结合上述米修智能的种种迹象来看,双方交易是否真实以及公允呢?

 

“三创四新”成色或稍显不足,还因专利侵权被告法庭

 

佳宏新材成立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但是截至目前,佳宏新材及子公司共拥有41项专利,其中只有3项为发明专利,35项为实用新型专利,3项为外观设计专利。一般来说,专利数是衡量一家公司研发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其中发明专利对创造性水平的要求显著高于实用新型专利,且保护期限更长,因此更被看重。而结合佳宏新材的发明专利数量来看,佳宏新材“三创四新”成色或稍显不足。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去年,佳宏新材就因为专利侵权被告上法庭。2022年1月27日,丹佛斯有限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①判令佳宏新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201210432281.9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利模具和设备;②判令佳宏新材向被诉侵权产品涉及的经销商、代理商等合作方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销毁召回后的侵权产品;③判令佳宏新材删除其运营的网站上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链接、产品介绍等,并向其他销售或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网站发出删除通知;④判令佳宏新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及维权合理开支暂计27万元人民币;⑤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佳宏新材承担。

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皖01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佳宏新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发明专利权的ET6AW、ET6A温控器产品;2、佳宏新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万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除此之外,2020年,SBA及其母公司GSB(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因加拿大地区专售权纠纷向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佳宏新材赔偿其超过700万美元的损失等,佳宏新材提出反诉;双方已于2021年12月签署和解协议,该案件于2022年1月终止仲裁,佳宏新材聘请律师费用合计933万元,承担申请人的律师费及赔偿金额725万元。可以看出,该次仲裁使得佳宏新材又损失了1,6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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