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龙辰科技IPO | 现金流持续恶化,销售金额与客户披露不一致

中沪网了解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时召开2023年第19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科技”)的首发事项。

据悉,龙辰科技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相关BOPP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BOPP(BiaxiallyOrientedPolypropylene,即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薄膜材料是由聚丙烯树脂经过双向拉伸工艺制成的一种绝缘介质材料,具有绝缘阻抗高、厚薄均匀性好、介质损耗小、介电强度高等优点,是薄膜电容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基膜、金属化膜两大类。

据招股书显示,龙辰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37,650.48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电容器薄膜项目(电容器薄膜生产建设项目一线和电容器薄膜生产建设项目二线)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龙辰科技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龙辰科技存在以下问题,现金流持续恶化,负债压力较大,房产、专利皆存质押;销售金额与客户披露不一致,真实性存疑;关联交易存遗漏,挂牌期间接连因信披问题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子公司连续因因消防和安全生产问题而遭行政处罚,经营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现金流持续恶化,负债压力较大,房产、专利皆存质押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龙辰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767.74万元、25,222.51万元、34,381.85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6.90万元、4,604.86万元、7,006.89万元。

报告期内,龙辰科技业绩呈现增长的趋势,但是公司的现金流却持续恶化。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49.22万元、-5,129.32万元、-7,170.49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常年为负,而且不断扩大,与其净利润的变化方向截然相反。

除此之外,龙辰科技还存在较大的负债压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220.25万元、16,054.25万元及17,305.40万元;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及500.58万元,逐年增加,截至20221231日,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计为17,805.9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6.57%、52.78%及40.68%。

目前,龙辰科技为获得银行抵押贷款,龙辰科技将及其子公司名下黄冈国用(2011)第002601835号、温国用(2010)第28287号、粤(2017)佛三不动产权第0061368号、粤(2017)佛三不动产权第0061347号、苏(2016)淮阴区不动产权第0009408号五块房产均已抵押。此外,龙辰科技还有21项专利处于质押状态,其中包括3项发明专利,18项实用型专利。

 

销售金额与客户披露不一致,真实性存疑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业电气”)一直为龙辰科技前五大客户,其中2020年为第一大客户,2021年和2022年为第二大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对胜业电气销售金额分别为1,341.19万元、2,662.21万元、4,406.73万元。

(截图来源于龙辰科技招股书)

资料显示,胜业电气主要从事薄膜电容器、电能质量治理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胜业电气于20228月1日在新三板挂牌。

据胜业电气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20年和2021年,龙辰科技为胜业电气第三大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分别为1,344.56万元和2,455.62万元,这分别比龙辰科技招股书披露的销售金额多了3.37万元和-206.59万元。

(截图来源于胜业电气公开转让说明书)

(截图来源于胜业电气公开转让说明书)

 

关联交易存遗漏,挂牌期间接连因信披问题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据招股书显示,林卫良、潘宇君报告期内持有龙辰科技5%以上股份,为龙辰科技关联方。截至报告期末,因龙辰科技定向增发事项,股东林卫良、潘宇君持股比例降低为3.92%,已低于5%。另外,招股书还显示,目前,林卫良、潘宇君均为龙辰科技员工,但不属于公司董监高成员,而林卫良、潘宇君作为公司员工均按月在龙辰科技处领取薪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8条,关联方交易包括接受和提供劳务。然而,龙辰科技招股书仅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作为关联交易列示,但却未将员工林卫良、潘宇君的薪酬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事实上,龙辰科技在新三板挂牌期间,龙辰科技及相关人员接连因重大交易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行政处罚。

2020年及2021年,龙辰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美云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是2020年及2021年,公司未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2022年6月1日,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就上述资金占用、违规关联交易事项对龙辰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美云、财务负责人张晓云采取了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龙辰科技2021年4月购买电容薄膜生产线,交易总价为852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7,7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5.23%、总资产的33.21%。根据公司章程,前述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6月14日,股转系统公司监管一部就上述违规事项对龙辰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美云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一部监管[2022]324号)。

龙辰科技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龙辰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但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16日,股转系统公司监管一部就上述违规信息披露事项对龙辰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美云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子公司连续因因消防和安全生产问题而遭行政处罚,经营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龙辰科技除上述因信披问题遭股转系统处罚外,报告期内,龙辰科技还因消防和安全生产问题而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2020年12月淮安市淮阴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龙辰科技子公司江苏中立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立方”)1号厂房一楼南侧室内消火栓无水、报警主机存在故障点、1号厂房内部分疏散指示标志不亮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1月,淮安市淮阴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淮阴(消)行罚决字[2021]0007号),决定对中立方处以罚款3.50万元。

2021年7月淮安市淮阴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再次发现中立方1号厂房一楼北侧疏散通道处排烟送风口被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7月淮安市淮阴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淮阴(消)行罚决字[2021]0070号),决定对中立方处以罚款1.50万元。

2021年1-5月期间,中立方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7月淮安市淮阴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淮阴)应急罚[2021]93号),决定对中立方处以罚款0.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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