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佳源科技IPO | 业绩高度依赖国家电网,并与其存诸多联系,研发人员存疑

中沪网了解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7月7日召开2023年第51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佳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科技”)的首发事项。

据悉,佳源科技主要从事智能融合终端(TTU)、低压分路监测单元(LTU)等智能电力物联终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智能配电站房、远程智能巡视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在电力和物联网领域的相关技术中有丰富储备。公司主要产品及方案用于电力系统的各环节,以实现数据采集、传输、计算,监测、调控和模拟决策等功能,促进新型电力系统的快速建设。

据招股书显示,佳源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91,117.82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分别用于公司智能电力物联终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物联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基于UHFRFID的智慧物联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佳源科技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佳源科技存在以下问题,业绩高度依赖国家电网,与国家电网背后存诸多联系;研发人员认定存疑,研发费用或存虚增;因违约接连被告上法庭,企业信誉待提升。

 

业绩高度依赖国家电网,与国家电网背后存诸多联系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佳源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4,782.94万元、52,752.65万元、58,062.11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690.20万元、8,928.93万元、9,177.19万元,2021年公司业绩呈现大幅增长,其中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2.86%,净利润同比增长231.91%,虽然公司2022年业绩也呈现增长的趋势,但是业绩增速较2021年有明显的下滑,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6%,净利润同比增长2,78%。

值得注意的是,佳源科技业绩对国家电网存在严重依赖。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国家电网(按同一控制口径)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8,663.56万元、33,419.97万元、46,122.1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5.31%、63.35%、79.44%,占比较大。

南京国源网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源网佳”)成立于2020年11月,紧接着在2020年12月,国源网佳便以6.00元/股的价格认购了佳源科技666.00万元的出资额,成为佳源科技第六大股东,对应持股比例为4.56%。

公开资料显示,国源网佳的营业期限至2025年11月,国源网佳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的控股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佳源科技第一大客户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国源网佳也系国家电网控制的企业。也就是说,佳源科技第一大客户国家电网在报告期内突然间接入股佳源科技,另外国源网佳的成立时间来看,国源网佳的营业期限是否专门为入股佳源科技而设立的呢?

佳源科技与国家电网的联系还远不止于此。20204月和7月,佳源科技与国网英大共同投资设立南京软件谷网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网芯基金”)、智芯研创(南京)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芯研创”)。目前佳源科技持有网芯基金和智芯研创14.29%股份,而网芯基金持有智芯研创99.00%股权,另外1%的股份有佳源科技直接持有。

 

研发人员认定存疑,研发费用或存虚增

 

报告期各期末,佳源科技员工人数分别为232人、371人和383人,公司在册员工总数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而相应增加销售、管理、研发、生产等人员。其中,2020年因优化管理团队和提升研发能力,公司引进一批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2021年和2022年,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增加了相应岗位员工数量。

据佳源科技第二轮问询函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49人、73人和151人2021年和2022年,公司研发人员分别新增24人和78人。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公司员工总数才增加12人,远远低于同期研发人员增加的数量,这是否合理呢,试问,佳源科技是否存在将公司非研发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形?

报告期内,由于佳源科技研发人员大幅增长,公司研发人员职工薪酬也大幅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1,128.76万元、2,915.18万元、4,603.51万元。不知佳源科技是否存在通过将非研发人员薪酬认定为研发人员薪酬来虚增研发费用的情形?

(截图来源于佳源科技招股书)

 

因违约接连被告上法庭,企业信誉待提升

 

2020年4月30日,原告南京捷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电力”)诉称佳源科技前身佳源有限未按双方于2017年7月28日签署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的约定,在两年的协议有效期内(2017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对外入围、销售或中标智能配变终端产品全部从捷泰电力处采购,请求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令佳源有限立即向其支付经济损失961.20万元。

2021年6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做出(2020)苏0115民初4757号判决,判令佳源科技向捷泰电力支付违约金14.616万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1,203元,驳回捷泰电力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捷泰电力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4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1)苏01民终11500号判决,驳回捷泰电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22年4月25日,佳源科技实际支付了前述款项。

2023年2月,佳源科技收到捷泰电力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再审申请,其请求依法撤销上述一审、二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截至目前,再审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另外,2022年8月15日,捷泰电力再次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佳源科技违反《工业品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第三方销售TTU设备而未向其采购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请求依法判令佳源科技向其支付违约金10万元(暂定)。

2022年12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做出(2022)第0115民初12752号判决,认为捷泰电力要求佳源科技支付11.5万元违约金并负担诉讼费的行为构成重复起诉,依法予以驳回。同月,捷泰电力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8日受理了捷泰电力的上诉申请,并于2023年6月1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二审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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