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碳业IPO | 业绩大幅下降,与多家间接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存同业竞争
中沪网了解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67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碳业)的首发事项。
据悉,宝武碳业主要从事焦油精制产品、苯类精制产品与碳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焦炉煤气净化服务等业务。宝武碳业的主要产品为:1、焦油精制产品,包括炭黑、沥青、针状焦及其他油类副产品等;2、苯类精制产品,包括纯苯、甲苯、二甲苯等;3、碳基新材料,包括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负极材料、石墨电极等。
据招股书显示,宝武碳业本次拟募集资金301,221.44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湛江钢铁基地宝化湛江4万吨/年混合法苯酐项目、兰州1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宝武碳业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宝武碳业存在以下问题,业绩大幅下降,持续经营能力存疑;与多家间接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存同业竞争;频遭行政处罚,涉及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房屋建设等问题,经营管理需加强。
业绩大幅下降,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宝武碳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72,024.26万元、1,063,076.95万元、1,528,652.24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154.90万元、52,965.11万元、52,751.03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870.86万元、37,286.55万元、37,786.57万元;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25.82万元、32,671.08万元、31,521.30万元。
报告期内,宝武碳业营业收入呈现快速增长,但是2022年公司利润上的增速却与营业收入增速不匹配,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80%,但是净利润同比下降了0.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1.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公司在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利润却出现下降。
2023年以来,宝武碳业所处的化工及下游的汽车、电解铝、锂电池行业均出现了景气度不佳且行业利润下降的情况,加之外部受碳纤维行业的产能扩张、下游需求阶段性减弱、市场价格下跌的影响,导致公司碳纤维产品价格下降,碳纤维业务出现亏损,受上述情况等因素的影响,2023年公司业绩出现大幅度下降。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3年1-6月,宝武碳业营业收入预计为628,000.00万元至648,000.00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3.55%至10.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为8,500.00万元至9,500.00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64.10%至59.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为4,000.00万元至5,000.00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79.79%至74.73%。
另外,招股书还显示,2023年度,宝武碳业预测实现营业收入1,413,557.56万元,同比下降7.53%;预测实现净利润21,104.29万元,同比下降59.99%;预测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7,984.72万元,同比下降25.94%;预测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2,102.42万元,同比下降29.88%。
与多家间接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存同业竞争
宝武碳业控股股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钢铁生产制造、销售业务为主。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宝武控制的其他存在与宝武碳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山西钢科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钢科”)为中国宝武下属公司,山西钢科主要业务为PAN基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山西钢科主要生产T300级1K、3K和T700级、T800级6K、12K碳纤维。而宝武碳业主要生产T300、T400级12K、24K碳纤维。山西钢科与宝武碳业存在相同的产品,构成同业竞争。
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化工”)主要从事部分苯类精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及煤气精制业务,产品主要包括苯类产品及精制煤气等。其中,苯类精制产品与宝武碳业产品存在重合,与宝武碳业构成同业竞争。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为中国宝武下属公司,新钢股份主要从事部分焦油精制产品、硫酸铵的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改质沥青、中温沥青及洗油等。其中,焦油精制产品与宝武碳业产品存在重合,与宝武碳业构成同业竞争。
频遭行政处罚,涉及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房屋建设等问题,经营管理需加强
宝武碳业产品中含危险化学品的情形,涉及生产、经营等多个环节。报告期内宝武碳业及子公司存在各类行政处罚7项,其中涉及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房屋建设等事项,累计被罚款81.93万元。而宝武碳业频频遭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这也说明宝武碳业经营管理能力还需加强。
2019年11月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现场检查时发现,宝武碳业共有九辆柴油叉车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第3款的规定。2020年2月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第212020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宝武碳业处以罚款0.9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宝武碳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沪0100环罚[202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宝武碳业处以罚款3.8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宝武碳业新型炭材料升级改造项目中配套的生物滤池未建成但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沪0100环罚[202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宝武碳业处以罚款49.80万元,并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宝武碳业2021年8月2日至4日停运TO焚烧装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4条第1款的规定。2021年12月3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沪0100环罚[202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宝武碳业处以罚款19.0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呼图壁县自然资源局呼图壁县城乡规划执法大队发现,宝武碳业子公司新疆宝鑫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了17栋建筑物。2021年9月22日,呼图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呼罚决字[2021]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宝鑫处以罚款4.4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9日,宝武碳业子公司新疆宝鑫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被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呼罚决字[202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宝鑫处以罚款0.9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4日,宝武碳业子公司宝杰新能源无取水许可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第1款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规定。乌海市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出具海水罚决字(2022)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宝杰新能源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取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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