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维赛新材IPO | 业绩大幅“萎缩”,购销数据前后“打架”

中沪网了解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2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赛新材”)的首发事项。

据悉,维赛新材主要从事高性能结构泡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包括PVC结构泡沫、PET结构泡沫等,结构泡沫材料是以树脂为基体,通过特定的发泡方式成型的泡沫材料,具有优良的强度重量比,其压缩、拉伸、剪切等力学性能优异;并且能提供极佳的耐疲劳性、抗冲击性以及非常低的吸水率;此外还具有良好的尺寸稳定性和可加工性,适合多种夹层结构的制造工艺,并能与多种树脂体系兼容,是具有低密度、高强度要求的夹层结构的理想芯材,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和船舶游艇等领域。目前PVC、PET两种结构泡沫材料应用较为广泛。

据招股书显示,维赛新材本次拟募集资金49,349.5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公司年产17万立方米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项目、5万立方米可再生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加工及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连云港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维赛新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截图来源于维赛新材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维赛新材存在以下问题,“抢装潮”业绩大幅“萎缩”,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购销数据前后“打架”,真实性存疑;核心产品被起诉侵权或暗藏巨大风险,已授权专利被对手申请无效。

 

“抢装潮”业绩大幅“萎缩”,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维赛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6,843.23万元、80,730.50万元、80,125.31万元及43,283.44万元;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937.43万元、10,676.45万元、11,114.59万元及6,075.19万元。

公司下游客户对应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风电行业,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受终端风电行业装机容量情况的影响较大。2020受“抢装潮”影响公司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237.49%。但是随着2021年国内陆上风电“平价上网”后,风电全产业链“降本”压力加大,叶片芯材价格下降;同时国内风电装机容量相对2020年度亦有一定程度的波动,受此影响,公司之后业绩较2020年均出现大幅下滑。其中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相较2020年度减少36.35%,公司2022年度业绩也没实现好转,业绩几乎与2021年相持平。公司2023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81,000-85,000万元,同比上升幅度为1.09%至6.08%。可以看出,在2020年“抢装潮”后的几年里,公司业绩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由于风电全产业链面临“降本”压力,报告期内维赛新材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也是逐年下降。2021年、2022年、20231-6月,公司PVC泡沫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分别为25.98%、8.53%、5.76%;PET泡沫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分别为50.49%、3.80%、11.21%;产品Balsa木芯材下降幅度分别为41.13%、14.03%、2.43%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滑较大。

(截图来源于维赛新材招股书)

由于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的大幅下降,报告期内维赛新材毛利率也是大幅下降。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运费影响后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9.34%、33.06%、33.36%和31.74%,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了17.60个百分点。

 

购销数据前后“打架”,真实性存疑

 

报告期内,维赛新材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公司客户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张家口”)、三一(韶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韶山”)、通榆县三一风电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榆三一”)、三一(塔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塔城”),均系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既向三一重能销售泡沫芯材、Balsa木芯材,又想向其采购Balsa木原料。

据招股书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情况”处显示,2020年,公司向三一重能采购Balsa木原料金额为1,960.1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据招股书按采购产品类别披露的主要供应商”处显示,2020年,公司向三一重能采购Balsa木原料金额为2,144.49万元,比招股书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情况”处披露的采购金额多了184.39万元。

据招股书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情况”处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三一张家口销售泡沫芯材金额分别为5,324.26万元、4,961.16万元、2,681.91万元、390.98万元;对三一张家口销售Balsa木芯材金额分别为2,589.03万元、210.55万元、252.67万元、249.97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三一韶山销售泡沫芯材金额分别为3,761.14万元、3,570.31万元、2,070.05万元、2,803.08万元;对三一韶山销售Balsa木芯材金额分别为1,287.09万元、138.42万元、73.99万元、6.88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对通榆三一销售泡沫芯材金额分别为2,597.52万元、2,217.51万元、3,050.96万元、1,939.38万元;对通榆三一销售Balsa木芯材金额分别为1,890.36万元、267.06万元、121.48万元、181.86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三一塔城销售泡沫芯材金额分别为0元、0元、0元、7.53万元。

综上经计算,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三一重能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17,449.40万元、11,365.01万元、8,251.06万元、5,579.68万元。而据招股书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处显示,17,449.40万元、11,365.02万元、8,251.06万元、5,575.43万元。对比发现,在2020-2022年,招股书前后两处披露的对三一重能的销售金额是一致的,但是在20231-6月却存在4.25万元。

 

核心产品被起诉侵权或暗藏巨大风险,已授权专利被对手申请无效

 

20233月,维赛新材竞争对手天晟新材以公司侵害其1项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维赛新材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9,860.00万元,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涉案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天晟新材主张维赛新材的侵权产品为VICELL-V系列产品,为维赛新材主要产品之一。报告期各期,相关产品占维赛新材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69%、85.46%、80.99%、80.51%。

2023年3月20日,天晟新材对维赛新材提起侵权诉讼的同时,亦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维赛新材名下5项授权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对应专利号分别为ZL.201821858254.7、ZL.202122137496.5、ZL.201310206458.8、ZL.201310085012.4、ZL.201210227684.X,其中两项为实用型专利,后三项为发明专利。

对于侵权诉讼,维赛新材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2023年9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第56365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天晟新材持有的200910033041.X号发明专利权(名称为“一种改进的交联聚氯乙烯结构泡沫及其制备方法”)全部无效。

2023年9月20日,一审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鲁02知民初70号),确认维赛新材涉诉产品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3年10月11日,维赛新材收到天晟新材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提起的民事上诉状。截至目前,维赛新材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受理案件通知书。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认定维赛新材侵权并判决支持天晟新材相关诉讼请求,维赛新材可能将面临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天晟新材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维赛新材名下5项授权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其中却有4项专利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其中专利ZL.201310206458.8、ZL.201821858254.7、ZL.202122137496.5因专利不具有创造性被宣告无效,专利ZL.201310085012.4因专利权利要求1、2、4保护范围不清楚以及专利不具有创造性被宣告无效。

另外,据招股书显示,截至目前,维赛新材在中国境内拥有8项发明专利授权、65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其中8项发明专利却有4项为受让取得,可见其研发创新能力并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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