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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IPO | 毛利率逐年大幅下降致使利润下滑,高账龄问题凸显

中沪网了解到,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7月11日晚间披露招股意向书,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27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为9100万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预计发行日期2024年7月22日。

据悉,力聚热能主营业务为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用于供应采暖和生活用水,以及供应工业生产所需的蒸汽。

据招股书显示,力聚热能本次拟募集资金153,618.65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计划分别用于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年产1,000套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力聚热能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力聚热能存在以下问题,毛利率逐年大幅下降致使利润下滑,高账龄问题凸显;董、监事对外兼职披露半面妆,或还遗漏关联方;连续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罚,对员工健康缺乏重视。

 

毛利率逐年大幅下降致使利润下滑,高账龄问题凸显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力聚热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7,792.53万元、79,351.97万元、98,384.50万元、40,618.62万元;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438.61万元、18,201.46万元、16,350.67万元、5,855.41万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359.49万元、18,097.04万元、16,350.67万元、5,855.41万元;同期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114.33万元、15,393.70万元、15,218.44万元、5,337.33万元。报告期内,聚热能营业收入逐年增长,但是利润却出现连降的情形。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力聚热能毛利率也是逐年降低,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86%、48.56%、 40.16%以及 43.05%,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020年已经下滑了12.70个百分点,下滑幅度较大,而这也是力聚热能为什么会出现营业收入增长利润却反降的主要原因。

另外,报告期各期末,力聚热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7,446.57 万元、18,258.64 万元、 13,755.27 万元、17,879.94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74%、23.01%、 13.98%、44.02%,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呈现下降的趋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应收账款“高账龄”问题却愈发明显。报告期各期,公司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90%50.89%65.28%44.96%,占比较高。一般来说,公司出现了应收账款‘高账龄”状况,则较为容易形成坏账并不得不进行资产计提,这也应该引起监管高度关注。

 

董、监事对外兼职披露半面妆,或还遗漏关联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三条力聚热能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业务经历及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对力聚热能设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还应披露其创业或从业历程;同时还应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和兼职情况及所投资和兼职单位与力聚热能的关联关系。

王建平现担任力聚热能董事、副总经理,据招股书显示,王建平还担任成都市美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力聚热能参股公司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不过招股书对王建平的对外兼职情况或并未详尽披露。

据天眼查显示,固原央元益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元益民”)成立于20151016日,据央元益民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206月4日,王亚莉将所持央元益民100%的股份转让给王建平,同时央元益民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也由王亚莉变更为王建平。而天眼查还显示,央元益民王建平与力聚热能董事、副总经理为同一人,但是力聚热能招股书对央元益民却只字未提。

徐栋娟现担任力聚热能独立董事,招股书显示,徐栋娟对外仅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级复核。

据天眼查显示,杭州人可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可生物”)成立于20024月18日,成立至今,徐栋娟一直持有人可生物30%的股份,并担任其监事一职。南昌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混凝土”)成立于20081114日,据城建混凝土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179月15日,新增徐栋娟为城建混凝土监事,至今未发生更变。另外,天眼查还显示,上述人可生物和城建混凝土监事徐栋娟与力聚热能独立董事徐栋娟为同一人。但招股书对人可生物和城建混凝土也并未提及。

另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也就是说,央元益民还应该认定为力聚热能关联方,因此力聚热能此举还遗漏了关联方。

 

连续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罚,对员工健康缺乏重视

 

力聚热能主要产品为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该等产品生产过程涉及多道工序,包括炉体制作、拼接、喷漆、除锈等等。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对员工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力聚热能子公司却接连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而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2021年1月29日,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力巨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巨设备”)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卫职罚(2021)简4),根据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力巨设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第(一)项及第72条第(四)项,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对力巨设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2日,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向公司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4),根据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9条第(五)项,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对力巨设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31日,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向力聚热能子公司力巨设备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卫职罚[2021]1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力巨设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时安排26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复查;2、未按规定指导、督促5名员工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8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对力巨设备进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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