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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IPO | 业绩大幅下滑,核心专利权属或存争议隐患

中沪网了解到,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正在冲刺创业板IPO,公司现处于提交注册阶段。

据悉,泰禾股份主要从事农药产品以及功能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百菌清、嘧菌酯、2,4-D等三大核心产品上拥有行业领导地位,生产规模及综合技术方面居于行业领先水平。

据招股书显示,泰禾股份本次拟募集资金175,407.99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杀菌剂项目、除草剂项目、新型制剂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泰禾股份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泰禾股份存在以下问题,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大幅下滑,持续盈利能力存疑;核心专利权属或存争议隐患;子公司频遭行政处罚,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大幅下滑,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泰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57,895.50万元、509,907.74万元、386,833.15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9,793.42万元、64,912.61万元、34,647.51万元;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14.47万元、67,224.35万元、34,477.65万元。

2023年度中,泰禾股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出现下降,其中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46.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71%。公司净利润下降幅度远超营业收入。

另外,据招股书显示,泰禾股份预计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182,300.00万元至222,8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46%至增长5.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为18,170.00万元至22,2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75%至29.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90.00万元至23,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01%至29.38%。可以看出,公司2024年业绩或将进一步下降。

除此之外,泰禾股份毛利率也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下降。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5.34%、26.80%、23.70%2023年公司毛利率较上年下降了3.10个百分点。

 

核心专利权属或存争议隐患

 

据招股书显示,一种采用微通道反应器制备氯丙烷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系泰禾股份核心技术氯化技术对应的主要专利之一。发明专利一种采用微通道反应器制备氯丙烷的方法”的权利人为泰禾股份子公司江西天宇,江西天宇2015年10月27日便申请了该项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泰禾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技术中心主任庞怀林系发明专利一种采用微通道反应器制备氯丙烷的方法”的发明人之一。

据庞怀林简历显示,庞怀林2015年4月正式入职泰禾股份,担任副总经理,而在此之前的2009年12月至2014年12月,庞怀林曾任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也就是说,庞怀林在从湖南海利离职不到一年的时间,便以专利发明人的身份申请的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此,泰禾股份“一种采用微通道反应器制备氯丙烷的方法”在专利权上或存在争议。

另外,据湖南海利官网显示,湖南海利创建于1994年,是以湖南化工研究院为主发起组建的科技股份制企业,属中国化工500强,中国农药百强。湖南海利主要从事农药和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贸易,现有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光气化产品和其他精细化工产品三大系列五十多个品种,主导产品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与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开展了战略合作,产品畅销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拥有全产业链优势的农化企业。因此,湖南海利与泰禾股份均从事农药业务,为同行业企业。

 

子公司频遭行政处罚,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据招股书显示,泰禾股份共拥有26家控股子公司,数量较多,这也就对泰禾股份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频频遭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4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21]123号),由于泰禾股份子公司新河农用未按监测规范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2022年3月7日,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干环罚[2022]1号),由于泰禾股份子公司江西天宇2,4-D产品2021年实际生产量超过设计的年生产规模30%,对其罚款15万元。

2022年9月7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新河农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22]05-012号),由于新河农用存在一条中间体生产线未批先建,决定对新河农用处以89.78万元罚款并责令新河农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9月3日,新沂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徐新)应急罚[2021]125号),认定新河农用C16102A/B氨气循环压缩机未采用氨专用压力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款1.13万元。

2021年11月17日,洋山海关分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洋山关检违字[2021]0080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洋山关简违字[2021]0324号),认定泰禾股份子公司上海泰禾贸易货值50,483.62元的产品因申报信息有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对上海泰禾贸易分别处以罚款6,058.04元、1,000元。

2022年6月8日,西沥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关缉一普违字[2022]0006号),认定深圳有为技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境申请单上载明的生产单位、上海泰禾贸易作为发货人对货值124.80万元的产品因申报信息有误,对两公司分别处以罚款3.20万元,共计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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