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聚星科技IPO | 业绩呈现“过山车”式,独董对外兼职选择性披露

中沪网了解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13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的上会事项。

据悉,聚星科技长期致力于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

据招股书显示,聚星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24,294.12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聚星科技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聚星科技存在以下问题,业绩呈现“过山车”式,对部分大客户销售额快速下降;独董对外兼职选择性披露,或还遗漏关联方;关联交易存遗漏,信披质量有待提升。

 

业绩呈现“过山车”式,对部分大客户销售额快速下降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聚星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9,594.22万元、49,187.51万元、60,274.12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792.43万元、3,661.11万元、7,532.71万元。

从上述数据上可以看出,聚星科技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出现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7.46%,净利润同比下滑36.79%,净利润下滑幅度远超营业收入。而2023年,公司业绩又呈现成极大的增长,其中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54%,净利润同比增长了105.75%。总的来说,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呈现“过山车”式,并不稳定。

据招股书显示,公牛集团系聚星科技2021年的第三大客户,对应销售金额为2,707.73万元,但到了2022年,公司对对公牛集团的销售金额下降858.89万元,而公牛集团也下降到了公司第五大客户,到了2023年,公司对公牛集团的销售金额又下降1,210.06万元,而此时公牛集团也不是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另外,美硕科技2022年突然成为聚星科技第三大客户,对应销售金额为2,453.07万元,不过到了2023年,公司对美硕科技销售金额下降了568.03万元,美硕科技也下降至公司第五大客户。

对于上述公司对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不断下降,聚星科技解释说,由于同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基于销售利润率等因素考虑,公司减少了对公牛集团、美硕科技部分产品的销售。一般来说,为了绑住大客户,不少企业都会选择牺牲利润,但聚星科技却反其道而行之,那么究竟是聚星科技主动选择对其下降销售额,还是说聚星科技遭到大客户减少订单呢?

 

独董对外兼职选择性披露,或还遗漏关联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规定,聚星科技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职业经历(应包含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主要负责内容及重大工作成果),现任职务及任期,兼职情况及兼职单位与聚星科技的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关系,薪酬情况,同时聚星科技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聚星科技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有关承诺和协议,对于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披露解决情况。

陈志刚现担任聚星科技独立董事,据招股书显示,陈志刚现还兼任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另外陈志刚还担任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不过招股书对陈志刚的对外兼职情况或只是选择性披露。

据天眼查显示,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爆破”)成立于1997年3月22日,陈志刚现担任高能爆破董事一职。杭州民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能检测”)成立于2010年3月10日,陈志刚现担任其董事一职,并持有其8%的股份。同时天眼查还显示,高能爆破和民能检测董事陈志刚与聚星科技独立董事陈志刚为同一人,但是聚星科技招股书高能爆破和民能检测却只字未提。

另外,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高能爆破和民能检测还应该认定为聚星科技关联方,也就是说,聚星科技此举还涉嫌遗漏关联方。

 

关联交易存遗漏,信披质量有待提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直接和间接持有聚星科技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聚星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聚星科技的关联方。

据招股书显示,本次发行前,徐静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46.20万股,占比14.90%;孙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646.20万股,占比14.90%。因此徐静峰和孙乐均为聚星科技关联自然人。

据招股书徐静峰简历显示,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聚星科技任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行政督察。据招股书孙乐简历显示,2019年6月至2023年10月,在聚星科技任客服部副经理;现已退休。

从徐静峰和孙乐两人简历经历来看,报告期内,徐静峰和孙乐的任职职位均不属于董监高成员,但徐静峰和孙乐作为公司员工均按月在聚星科技处领取薪酬。而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8条,关联方交易包括接受和提供劳务。但科力股份的招股书“关联交易”处却仅仅披露了报告期内向董监高等关联自然人支付的薪酬,并未披露公司向其他关联自然人支付薪酬的任何信息,因此聚星科技此举或遗漏了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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