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IPO | 应收账款超营收,毛利率下降明显;实控人违反任职规定
中沪网了解到,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科技”)正在冲刺科创板IPO,现处于提交注册阶段。
据悉,佳驰科技是国内主要的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以下简称“EMMS”)提供商,EMMS是解决国防高技术武器装备隐身化、民用电子信息产品集成化电磁兼容的关键基础材料,在国家国防安全、民用电子信息产业具有重大需求背景。
据招股书显示,佳驰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124,451.06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截图来源于佳驰科技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佳驰科技前保荐机构被暂停保荐业务被迫中止,IPO之路可谓一波三折;业绩增速下滑,应收账款超营收,毛利率下降明显;实控人违反任职规定,提交注册前夕突然离职。
前保荐机构被暂停保荐业务被迫中止,IPO之路一波三折
众观佳驰科技IPO之路可谓并不顺利。公司IPO申请于2022年6月获上交所受理,2023年6月19日过会,今年3月22日提交注册。不过,在5月14日,公司IPO进程就被按下暂停键,原因在于:公司聘请的保荐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的监管措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佳驰科技发行注册程序被中止。
今年4月12日的一则公告显示,华西证券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西证券将被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
经查,华西证券涉嫌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同时,华西证券的项目持续督导保代郑义、陈庆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保代刘静芳、张然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突然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受伤的不仅仅是券商自身。根据《办法》相关规定,佳驰科技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佳驰科技、保荐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由于此时佳驰科技的保荐机构为华西证券,受此影响,佳驰科技IPO进程被迫中止。而根据规定,中止后IPO企业可选择是否更换中介机构。如更换,更换后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如今,3个月时期已到,佳驰科技选择更换中介机构为中信证券。最终上交所于今年8月12月恢复了佳驰科技的科创板IPO发行注册程序。
业绩增速下滑,应收账款超营收,毛利率下降明显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佳驰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3,017.02万元、76,897.59万元和98,084.30万元;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846.89万元、45,172.49万元和52,270.6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89.90%、45.04%和27.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82%、51.35%和15.71%。业绩增速呈明显下降趋势,尤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佳驰科技产品以军品为主,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隐身领域,报告期军品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5%。而报告期各期,公司向航空工业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58.34%、65.81%和73.13%,对航空工业的销售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2023年占比已经超过70%,公司存在对航空工业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佳驰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190.92万元、19,908.11万元和32,041.95万元。可以看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远低于当期净利润,而这主要与公司回款慢有着较大的联系。
报告期各期末,佳驰科技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账面余额分别为35,472.40万元、67,791.11万元和98,418.2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66.91%、88.16%和100.34%,占比逐年增长,2023年已经超过当期营业收入了。
除此之外,佳驰科技毛利率也呈现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内,佳驰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2.58%、82.15%和76.91%。
实控人违反任职规定,提交注册前夕突然离职
据招股书显示,佳驰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邓龙江,此外,邓龙江与谢建良、梁迪飞、姚瑶、谢欣桐、邓秀云、刘怀志、阙鹏飞、佳创众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发行前,邓龙江一直为佳驰科技第一大股东,其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一直在7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2月4日,公司提交注册的前夕,佳驰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龙江却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还向公司申请辞去了公司首席科学家职务。
佳驰科技系邓龙江与谢建良、梁迪飞三人于2008年7月共同创立。据招股书邓龙江简历显示,1990年5月至1997年4月任电子科技大学材料学院教师;1997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电子科技大学信息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2001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副院长;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处长;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2015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电子科技大学校长助理;2000年8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08年7月至2013年5月兼任佳驰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佳驰有限监事;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佳驰有限董事、首席科学家;2021年8月至2024年2月4日任佳驰科技董事、首席科学家。
从上述简历中可以看出,邓龙江自公司设立至2021年12月期间,还同时作为电子科大中层领导干部。而根据规定,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很显然,邓龙江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邓龙江在提交注册前夕突然离职,是否就与上述问题有关呢?
除此之外,佳驰科技的另外创始人谢建良、梁迪飞自公司成立至今也一直在电子科大任职。谢建良人电子科大教授,梁迪飞人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
还有就是,截止目前,佳驰科技共有发明专利19项,但是有8项发明专利是在电子科大受让取得,这不免也让人怀疑佳驰科技研发是否对电子科大存疑依赖,而佳驰科技又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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