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科隆新材IPO | 销售金额前后“打架”,独董对外兼职隐而未宣

中沪网了解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时召开2024年第16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新材”)的上会事项。

据悉,科隆新材主营业务为液压组合密封件和液压软管等橡塑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整车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公司主要产品橡塑新材料产品为综采煤机液压支架的核心零部件,主要产品煤矿辅助运输设备为井下液压支架及物资的主要运输工具,围绕综采煤机液压支架,从配套、维护和运输等多个层面为煤机生产和煤矿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此外,为不断满足煤炭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利用多年积累的行业资源,近年来开始向大型煤机企业客户销售其他矿用配件。

据招股书显示,科隆新材本次拟募资21,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截图来源于科隆新材招股书)

中沪网了解到,科隆新材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科隆新材还存在以下问题,利润呈现“过山车”式,毛利率变化与同行业相反;销售金额前后“打架”,真实性存疑;独董对外兼职隐而未宣,信披或有违披露规则。

 

利润呈现“过山车”式,毛利率变化与同行业相反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科隆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277.34万元、32,901.71万元、44,165.46万元、20,697.44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6,612.16万元、5,197.05万元、8,336.81万元、2,991.17万元。

报告期内,科隆新材净利润并不稳定,2022年公司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却同比下滑了21.40%,紧接着公司2023年公司业绩又出现大幅增长,其中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34.23%,净利润同比增长了60.41%,增幅远超同期营业收入。对于公司2023年业绩大幅增长也引起了北交所的关注,在科隆新材的三轮问询中,北交所均要求科隆新材说明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真实性进行说明。

资料显示,我国大型煤炭企业已基本实现采煤机械化,机械化程度由1978年的32.34%提高至2020年98.90%。2023-2025年煤炭行业综采设备市场空间预计分别为615亿元、586亿元、597亿元。可以看出,煤炭行业综采设备市场空间将呈现小幅度下降的情形。

另外,报告期各期,科隆新材整体毛利率分别为38.97%、36.79%、41.45%和40.04%。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2.04%、34.11%、38.79%和37.84%。可以看出,科隆新材毛利率是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但是其变化趋势却并不一致,其中2022年科隆新材毛利率出现下降,但是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却是增长的。

 

销售金额前后“打架”,真实性存疑

 

据招股书前五名客户情况”处显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煤机”)一直为科隆新材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对郑煤机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104.03万元、3,146.17万元、2,661.82万元、1,293.62万元。

报告期内,科隆新材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郑煤机既是公司客户又是其供应商。

据招股书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处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郑煤机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922.04万元、2,915.82万元、2,220.41万元、1,125.17万元。

对比来看,报告期各期,科隆新材招股书前后两处披露的对郑煤机的销售金额分别存在181.99万元、230.35万元、441.41万元、168.45万元的差异额。

另外,据招股书显示,2021年科隆新材前五大供应商(1-5)分别为湖北康晨安宝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华柴发动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法雷尔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儒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应采购金额分别为1,704.14万元、1,117.51万元、1,064.29万元、804.55万元、693.60万元。

(截图来源于科隆新材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据科隆新材2022年8月31日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21年科隆新材前五大供应商(1-5)分别为湖北康晨安宝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华柴发动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儒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宁波科启液压器材有限公司,对应采购金额分别为1,946.55万元、1,257.65万元、1,220.78万元、888.51万元、863.91万元。

(截图来源于科隆新材公开转让说明书)

对比来看。科隆新材招股书披露的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不仅与公司转让说明书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不一致,而且采购金额也相互对不上。

 

独董对外兼职隐而未宣,信披或有违披露规则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规定,科隆新材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职业经历(应包含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主要负责内容及重大工作成果),现任职务及任期,兼职情况及兼职单位与科隆新材的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关系,薪酬情况,同时科隆新材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科隆新材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有关承诺和协议,对于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披露解决情况。

李彬现担任科隆新材独立董事,据招股书显示,李彬除在科隆新材处任职外,还同时兼任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

据天眼查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2023年7月14日公告显示,李彬担任力源科技独立董事。而天眼查同时还显示,力源科技独立董事李彬与科隆新材独立董事为同一人,但是科隆新材招股书对力源科技却只字未提。此举或有违北交所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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