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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IPO | 利润“开倒车”,毛利率逐年下降,频发安全事故致人死亡

中沪网了解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矿建”)正在冲刺北交所IPO,即将登陆资本市场。

据悉,铜冠矿建是一家专注于向全球非煤矿山提供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优化设计、技术研发等一体化开发服务和相关增值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矿山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据招股书显示,,铜冠矿建本次拟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矿山工程施工和采矿设备购置项目、补充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矿山工程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图来源于铜冠矿建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铜冠矿建存在以下问题,利润“开倒车”,赊销愈发严重,毛利率逐年下降;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名不副实;经营上或存较大漏洞,频发安全事故致人死亡。

 

利润“开倒车”,赊销愈发严重,毛利率逐年下降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铜冠矿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2,390.36万元、116,414.48万元、116,416.23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4,792.44万元、7,195.03万元和6,620.29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与2022年持平,但是净利润却同比下滑了7.99%。

另外,铜冠矿建现金流业绩不稳定。报告期内,铜冠矿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19.08万元、-2.84万元3,622.37万元,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现金流吃紧。而形成这种局面与其公司赊销问题愈发严重有着紧密的联系。

报告期各期末,铜冠矿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9,127.49万元、38,139.31万元和49,787.51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45%、32.76%和42.77%。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且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客户结算周期延迟所致。一般来说,公司应收账款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收入比例过高,这相当于部分收入是“纸上富贵”,实际贡献给业绩的收入十分有限,因此铜冠矿建出现上述局面也就不足为奇了。

除此之外,铜冠矿建毛利率也是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4.93%、13.48%、12.46%。而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5.75%、15.01%、14.90%。可以看出,铜冠矿建综合毛利率各期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而且综合毛利率下降幅度也是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名不副实

 

据招股书显示,铜冠矿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4002172,有效期3年,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233400192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但铜冠矿建是否真正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或值得商榷?

2016年初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显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八大基本条件,其中明文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此外还明确规定研发人员需占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10%以上。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铜冠矿建研发费用分别为2,590.85万元、2,484.01万元和2,554.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2.53%、2.13%和2.19%。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仅有所降低,而且占比一直低于3%。

另外,据招股书显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铜冠矿建拥有技术研发人员29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2.40%。事实上,这种将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混合一起披露或是一种障眼法。

据铜冠矿建首轮问询函显示,2021年和2022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14人和111人,占期末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82%和4.65%,占比不足5%。

总的来看,报告期内,发行无论是研发费用还是研发人员占比上均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可以说,铜冠矿建高新技术企业可谓是名不副实。

 

经营上或存较大漏洞,频发安全事故致人死亡

 

(铜)应急罚〔2021〕(矿-06-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安铜项目部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南)应急罚〔2021〕矿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思山岭项目部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本溪市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铜)应急罚〔2022〕(矿-01-12)《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铜山项目部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晋)应急罚〔2023〕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6月24日,公司云南分公司昆阳磷矿项目发生一起冒顶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被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南)应急罚〔2022〕矿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思山岭项目部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480m水泵房水泵未按规定定期检测,被本溪市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鲁烟掖)应急罚[2022]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朱郭李家项目部的井架施工现场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被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鲁烟掖)应急罚[2022]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朱郭李家项目部的井架施工现场经前次处罚后,依旧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被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鲁烟掖应急罚[2022]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朱郭李家项目部未向莱州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被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鲁烟掖﹞应急罚﹝2022﹞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被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锡)应急罚﹝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试卷代答题,被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锡)应急罚﹝202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中安排非领导带班下井,被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右)应急罚﹝202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后仍上岗作业,被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鲁烟)应急罚﹝2023﹞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入井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失效,被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梧)应急执法罚〔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施工队安全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被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报告期内,铜冠矿建累计遭到14次行政处罚,其中还有4起安全事故造成员工死亡。因此铜冠矿建不仅经营上存在较大漏洞,而且安全意识也较为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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