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丘钛微IPO | 业绩腰斩,产能利用率不足50%,募投扩产合理性或不足

中沪网了解到,今年7月8日,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丘钛微,在提交注册18个月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仍然还是更新了财务资料,坚持IPO不撤回,如今又是三个月过去了,丘钛微依旧未能等来IPO的注册批文。

据悉,丘钛微主要从事摄像头模组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是全球第三大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企业。在高端摄像头模组方面,公司产品包括光学防抖(OIS)摄像头模组、3DSensing摄像头模组、车载摄像头模组、无人机摄像头模组、智能家居摄像头模组等创新型摄像头模组。

据招股书显示,丘钛微本次拟募集资金300,127.41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智能手机高端摄像模组开发及生产项目、IoT摄像模组开发及生产项目、车载摄像模组生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丘钛微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丘钛微存在以下问题,业绩腰斩,毛利率低且明显下降;产能利用率不足50%,募投扩产合理性或不足;频遭行政处罚,经营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业绩腰斩,毛利率低且明显下降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丘钛微实现营业收入1,706,011.16万元、1,707,835.28万元、1,290,253.67万元、516,440.27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8,574.66万元、90,557.34万元、21,596.80万元、6,683.37万元;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9,384.47万元、84,139.00万元、5,969.31万元、-966.63万元。

报告期内,丘钛微业绩出现腰斩,其中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4.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76.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92.91%。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2.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66.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110.03%。

另外,丘钛微招股书还显示,公司预测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096,768.96万元,较2022年度下滑15.00%;预测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97.89万元,较2022年度下降0.92%;预测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6.19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2.46%。总的来看,丘钛微业绩下滑明显,尤其在2022年。

报告期各期,丘钛微的毛利率分别为10.43%、10.35%、4.50%和4.40%。公司毛利率较低而且下降明显,2022年和2023年1-6月,公司毛利率连2021年的一半都没有。

一般来说,毛利率是衡量一家公司经营获利的重要前提,毛利率低从侧面说明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够强。也就是说,从毛利率上来看,丘钛微产品竞争力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距。

 

产能利用率不足50%,募投扩产合理性或不足

 

据招股书显示,丘钛微“智能手机高端摄像模组开发及生产项目”、“车载摄像模组生产项目”和“IoT摄像模组开发及生产项目”均着重于摄像头模组的生产,公司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250,127.41万元上述三个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1,300万像素模组等效)年产能3亿颗;新增IoT摄像头模组年产能7,200万个。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丘钛微摄像头模组的产能还存在大量的闲置。

据招股书显示,摄像头模组之产能和产量按照1,300万像素模组等效折算,即按照生产不同像素或规格的摄像头模组与1,300万像素摄像头模组所耗用之产能比的折算系数进行折算加总。

报告期各期,丘钛微摄像头模组分别为60,634.68万个、67,286.88万个、78,968.64万个、39,484.32万个;产量分别为42,625.65万个、50,377.71万个、42,193.86万个、19,252.27万个;对应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0.30%、74.87%、53.43%、48.76%。

 (截图来源于丘钛微招股书)

报告期内,丘钛微摄像头模组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到2023年上半年,公司摄像头模组产能利用率已经下降至50%以下了。而丘钛微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的产能是现有产能的一半之多。不知道,丘钛微的业绩腰斩以及现有产能存大量闲置的情况下,依旧募集大额资金拥有扩产是否合理。

 

频遭行政处罚,经营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据招股书显示,丘钛微拥有4家境内全资子公司、6家境外全资子公司及1家境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境内外子公司较多,这也就对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过报告期内,丘钛微和境外子公司却接连遭到处罚。

2018年12月14日,昆山市公安局向丘钛微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公(吴淞江)行罚决字【2018】11860号),因昆山丘钛有限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双氧水信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于2018年12月11日被查获,对丘钛微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2月16日,昆山市公安局向丘钛微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公(吴淞江)行罚决字【2018】11951号),因昆山丘钛有限未按规定如实记录生产、储存、适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于2018年12月12日被查获,对丘钛微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1月11日,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向丘钛微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公(消)行罚决字【2018】0558号),因昆山丘钛有限2号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给予公司责令停止使用2号厂房一、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和四层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区域,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2020年9月25日,丘钛微境外子公司印度丘钛与HavellsIndiaLimited签订《TransferDeed》,HavellsIndiaLimited将位于PlotNo.B/4,Ecotech–1Extension,GreaterNoidaIndustrialArea,GautamBudhNagar,UttarPradesh-201310的一处将近39,956.70平方米的地块出售给印度丘钛,交易对价为960,000,000印度卢比。因印度丘钛此次财产受让错误适用相关规定导致此次交易所涉印花税应缴未缴,被区税务法庭长裁定支付24,000,000印度卢比印花税,并被判处240,000印度卢比罚款及自2020年9月25日起每月以24,000,000印度卢比为基础加收1.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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