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邦科技IPO | 存货超营收,高账龄问题不断加重,深陷专利侵权纠纷
中沪网了解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2025年第3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的首发事项。
据悉,汉邦科技是一家以色谱技术为核心,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应用技术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
据招股书显示,汉邦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59,842.36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公司年产1000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
(截图来源于汉邦科技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汉邦科技存在以下问题,存货超营收,高账龄问题不断加重;深陷专利侵权纠纷,且存未解诉讼。
存货超营收,高账龄问题不断加重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汉邦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2,051.30万元、48,179.49万元、61,901.12万元、32,903.30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86.17万元、3,855.96万元、5,149.75万元、3,768.49万元。
虽然汉邦科技的业绩在逐年增长,但是公司在存货以及应收账款上却存在较大问题。
据招股书显示,汉邦科技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8,668.10万元、50,819.61万元、43,092.20万元和41,633.59万元,其中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061.60万元、9,456.43万元、15,000.54万元和16,369.92万元。从金额上不难看出,在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4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已经超过了当期的营业收入。一般来说,如果存货账面价值比营业收入还高的话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库存积压或管理不善的问题,如未能及时耗用长库龄存货,相关存货可能出现跌价、减值的风险,从而对汉邦科技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报告期各期末,汉邦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352.41万元、13,095.86万元、11,901.50万元和12,998.88万元,其中1年以内余额占比分别为81.58%、76.54%、75.48%和60.33%,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14%、10.96%、10.62%和11.53%,其中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分别为75.72%、71.24%、87.03%、85.09%。从上来看,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而且还存在应收账款“高账龄”问题不断加重。
对此汉邦科技回复称:2022年存货金额较2021年增长较快,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结合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未来需求预测、在手订单等因素对原材料、产成品等进行提前储备。2022年以来,因为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结束,产品安装验收周期恢复正常,发出商品金额下降,存货金额呈现下降趋势。整体而言,存货构成及存货余额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匹配。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主要是公司主营业务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与技术服务,处于细分行业产业链上游,根据同行业公司惯例多与下游客户以赊销方式结算所致,亦受客户资金支付审批安排的影响而耗时较长,导致款项并未严格按照付款节点及时支付形成逾期。与此同时,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以及2024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整体良好,截至2024年10月末,2021年和2022年的应收账款回收比例分别为94.40%和90.95%,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相对较小。
深陷专利侵权纠纷,且存未解诉讼
据招股书显示,Cytiva前身为GE医疗生命科学,2020年4月开始成为丹纳赫集团旗下独立公司。Cytiva是一家全球性的生命科学技术和服务提供商,产品包括仪器设备、耗材、数字化和企业解决方案,并向客户提供定制的从研究、工艺开发、到全生产流程的服务。Cytiva的产品涵盖层析系统、层析柱、膜、填料、在线配液系统等,在生物制药纯化系统市场占据领先地位。同时汉邦科技也将Cytiva认定为竞争对手,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Cytiva因汉邦科技专利侵权将其告上法庭。
关于“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系列自动层析柱)产品。汉邦科技自2017年开始生产销售“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系列自动层析柱),并通过参加展会以及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渠道许诺销售。
Cytiva认为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两项专利:(1)2009年1月在中国申请的一项名称为“柱装填方法”的发明专利(“涉案专利1”,于2014年10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980103252.4,对应诉讼简称“专利侵权案1”);(2)2005年7月在中国申请的一项名称为“色谱柱”的发明专利(“涉案专利2”,于2010年12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580037990.5,对应诉讼简称“专利侵权案2”)。就上述事项,Cytiva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专利侵权案1(案件编号:(2022)苏01民初3945号),Cytiva诉讼请求为:(1)判令汉邦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Cytiva第ZL200980103252.4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2)判令汉邦科技赔偿Cytiva经济损失500.00万元;(3)判令汉邦科技赔偿Cytiva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合理开支(简称“其他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4)判令汉邦科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就专利侵权案2(案件编号:(2022)苏01民初3839号),Cytiva诉讼请求为:(1)判令汉邦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Cytiva第ZL200580037990.5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2)判令汉邦科技赔偿Cytiva经济损失500.00万元;(3)判令汉邦科技赔偿Cytiva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公证费、样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合理开支(简称“其他合理开支”)共计100.00万元;(4)判令汉邦科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关于“自动匀浆罐”(STK系列自动匀浆罐)产品Cytiva认为公司的“自动匀浆罐”(STK系列自动匀浆罐)产品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名称为“分离介质浆料罐”的发明专利(“涉案专利3”,于2013年11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980125060.3,对应诉讼简称“专利侵权案3”),并发现上海耐利共同参与了相关产品的制造。就上述事项,Cytiva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就专利侵权案3(案件编号:(2024)沪73知民初227号),Cytiva诉讼请求为:(1)判令汉邦科技和上海耐利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Cytiva第ZL200980125060.3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2)判令汉邦科技和上海耐利赔偿Cytiva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3)判令汉邦科技和上海耐利赔偿Cytiva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万元;(4)判令汉邦科技和上海耐利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综上,Cytiva与汉邦科技存在三起专利侵权诉讼。
关于专利侵权案1:2023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苏01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汉邦科技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Cytiva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书说明书签署日,Cytiva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汉邦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Cytiva第ZL200980103252.4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Cytiva经济损失500.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50.00万元,并由汉邦科技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诉申请,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关于专利侵权案2:2023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苏01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判决如下:(1)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Cytiva享有的“色谱柱”(专利号ZL200580037990.5)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2)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Cytiva经济损失300.00万元;(3)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Cytiva为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40.00万元;(4)驳回原告Cytiva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及Cytiva均不服上述判决,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亦同步进行“色谱柱”专利的无效申请准备工作。
在经过详细论证后,公司认为“色谱柱”的相关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并于2024年4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色谱柱”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请求。2024年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作出第58295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色谱柱”专利权全部无效。
2024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据出具“(2024)最高法知民终349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思拓凡公司据以主张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裁定驳回思拓凡公司的起诉”,据此终审裁定如下:(1)撤销南京中院(2022)苏01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2)驳回Cytiva的起诉。
关于专利侵权案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9月向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专利侵权案3暂未开庭审理。公司2025年1月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涉案专利3全部无效的请求,尚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
对此汉邦科技回复称:涉案专利1主要应用于层析柱产品填料装填过程的控制方法,以实现合理装柱,避免损害。2023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汉邦科技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发明专利主要涉及用于柱的介质装填,与产品的结构设计、加工工艺、测试方法等核心环节无关,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该专利侵权纠纷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涉案专利2主要应用于层析柱实际使用中的维护,即当需要对层析柱内部部件如阀、密封件、分配系统等进行维护或清洗时,无需使用起重机等提升装置来提升色谱柱的上部端板组件,仅通过转动柱壁即可移动色谱柱,进而对色谱柱进行清洗与维护。该专利的核心发明点为“柱壁可转动”,实现的效果为“便于清洗、维护”,应用场景在色谱柱的使用维护过程中,与公司产品结构设计、加工工艺、测试方法等核心环节无关,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
涉案专利3提出了一种处理分离填料的方法。主要技术方案是先在匀浆罐的底部以吹气方式使罐中沉积的填料悬浮起来,而后使用罐中的推动器进行搅拌。截至2025年2月12日,专利侵权案3暂未开庭审理。公司2025年1月已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该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请求,尚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经过检索分析,公司初步判断该涉案专利的涉案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方案较为简单,保护范围较广,诸多现有技术专利都公开了完全相同的原理或近似的技术方案。鉴于涉案专利的创造性较低,涉案权利要求有较高的可能性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如果在本案判决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宣告涉案专利的涉案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则原告可能主动撤诉或被法院驳回起诉。
另外,针对专利侵权案2,截至2025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具“(2024)最高法知民终349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如下:(1)撤销南京中院(2022)苏01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2)驳回Cytiva的起诉。
Cytiva已对专利侵权案1的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其上诉申请,尚未作出二审判决,而专利侵权案3尚未开庭审理。若法院最终支持Cytiva 的全部诉讼请求,则公司最高需要向Cytiva支付合计不超过1,150.00万元的赔偿款(专利侵权案1共计不超过550.00万元;专利侵权案3共计不超过600.00万元,与上海耐利共同赔偿),且无法继续销售侵害Cytiva享有的相关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预计相关专利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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