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路铭IPO | 业绩高度依赖大客户,收入将出现下滑,研发费用率不及同行均值
中沪网了解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召开2026年第19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路铭”)的上会事项。
据悉,乔路铭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饰件、汽车外饰件及配套模具。自成立以来,公司一贯重视生产技术研发与创新,充分依托产品设计、开发能力,融入先进的装备制造工序和智能化的生产管理流程,匹配客户对产品多样化需求,为客户提供集产品同步设计、模具开发、产品制造等全方位、一体化的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
据招股书显示,乔路铭拟募集资金65,820.17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乔路铭新能源汽车智能及轻量化内外饰件智造项目(一期)、汽车轻量化内外饰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截图来源于乔路铭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乔路铭还存在以下疑点,业绩高度依赖前两大客户,因大客户降低调整采购调整,收入将出现下滑;研发费用率不及同行均值,还涉嫌“突击”申请发明专利;连遭行政处罚,还因信披违规被处罚。
业绩高度依赖前两大客户,因大客户降低调整采购调整,收入将出现下滑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乔路铭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6,074.62万元、255,640.38万元、337,491.17万元、142,498.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377.02万元、30,198.49万元、41,671.89万元、20,135.48万元。
报告期内,乔路铭业绩快速增长。不过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对单一客户收入增长大幅增长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吉利汽车的销售金额分别为79,758.10万元、118,477.22万元、142,197.74万元和79,602.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10%、46.35%、42.13%和55.86%,销售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向比亚迪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6,843.55万元、121,915.01万元、185,245.98万元和60,546.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42%、47.69%、54.89%和42.49%。也就是说,报告期内,公司有超过9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吉利汽车和比亚迪,公司业绩对其存高度依赖。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比亚迪的采购策略调整,公司最近一期配套比亚迪定点项目数量较大幅度下降,预计2025年度对其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5%至40%。与此同时,据招股书显示,乔路铭预计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20,000.00-324,000.00万元,同比变动比例-5.18%--4.00%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41,700.00-43,200.00万元,同比变动比例0.07%-3.67%。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将出现下滑,而净利润上也将出现“停滞”。
研发费用率不及同行均值,还涉嫌“突击”申请发明专利
众所周知,不断保持研发创新是一家企业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重要举措。而研发费用的投入将直接影响到一家企业的科研水平以及研发创新能力的高低。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乔路铭研发费用分别5,331.12万元、8,550.68万元、9,428.09万元、4,581.3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2%、3.34%、2.79%、3.21%,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而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4.40%、4.52%、4.79%、5.11%,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可以看出,报告期内,乔路铭不仅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而且变化趋势也截然相反。
另外,专利数作为衡量一家公司研发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其中发明专利对创造性水平的要求显著高于实用新型专利,且保护期限更长,因此更被看重。
截至目前,乔路铭获得已授权专利104项,其中发明专利仅20项。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这20项发明专利又12项是在2025年后授权取得,3项是在2024年授权取得,3项在2023年授权取得,还有1项在2021年授权取得。也就是说,在报告期前,乔路铭及子公司仅仅只取得1项发明专利。这不免让人质疑乔路铭有涉嫌“突击”申请发明专利的情形。
连遭行政处罚,还因信披违规被处罚
报告期内及期后,乔路铭及子公司存在多起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1年12月31日宁波杭州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新(消)行罚决字[2021]0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乔路铭子公司宁波昌胜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昌胜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3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向常州乔路铭出具“常环新罚字(2023)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乔路铭子公司常州乔路铭注塑件生产项目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常州乔路铭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4日,宁波前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宁波昌胜出具“前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13号”,宁波昌胜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行政罚款5,000元。
乔路铭子公司济南乔路铭因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因印花税(租赁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对其出具“济南商河税简罚[2025]26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济南乔路铭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5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皖合环(庐阳)罚[2025]第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合肥新材料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专用裁量表(表6-3)之规定,决定给予合肥新材料罚款30,800元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乔路铭在挂牌期间还曾因为信披违规而遭到处罚。2025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年,乔路铭与关联方温州铭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1,003.34万元,与关联方成都双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宁波双慎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47亿元,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对乔路铭、黄胜全、杨春燕、谢碎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与此同时,2025年6月,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出具《关于对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就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对乔路铭、黄胜全、杨春燕、谢碎红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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