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新睿电子IPO | 实控人履历“玩穿越”,因不正当竞争纠纷遭起诉

中沪网了解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6年4月3日上午9时召开2026年第35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核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睿电子”)的首发事项。

据悉,新睿电子主营业务为工业机器人控制系统及部件、伺服系统及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10年开始研发工业机器人控制系统,是国内较早开展工业机器人控制系统研发的企业之一。经过十几年的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形成了工业机器人成套控制系统、驱控一体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单机、伺服系统等软、硬件相结合的解决方案和产品体系。

据招股书显示,新睿电子本次拟募集资金13,969.44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截图来源于新睿电子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新睿电子还存在以下疑点,业绩增速大幅下降,赊销问题愈发严重;实控人履历“玩穿越”,信披质量或“打折”;因不正当竞争纠纷遭起诉,风险不容忽视。

 

业绩增速大幅下降,赊销问题愈发严重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2024年、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新睿电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388.49万元、30,060.27万元和31,838.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26.31万元、5,426.01万元和5,779.30万元。

2024年和2025年,新睿电子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7.44%和5.9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79.29%和6.51%。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持续增长,但是在2025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增速出现大幅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280.09万元、11,563.83万元和14,331.7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15%、44.32%和43.85%,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61%、38.47%和45.01%。

可以看出,新睿电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余额快速增长,而且占当期流动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呈现增长的趋势,这就说明公司赊销问题正在愈发严重。一般来说,公司应收账款占同期流动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收入比例过高,这相当于部分收入是“纸上富贵”,实际贡献给业绩的收入十分有限。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5.78万元、2,203.07万元和2,692.67万元。可以看出,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远低于当期净利润。

 

实控人履历“玩穿越”,信披质量或“打折”

 

张继周直接持有公司34.5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张继周系新锐泓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新锐泓为张继周的一致行动人,张继周通过新锐泓间接控制公司3.80%的股份表决权。另外,董李强持有公司16.19%的股份;张继周和董李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补充协议》《一致行动补充协议之二》,综上,张继周合计控制公司54.51%的股份表决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部经理,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招股书张继周履历显示,2000年7月至2001年5月,张继周任创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CreativeTechnologyLtd.)(以下简称“创新科技”)软件工程师。

据创新科技工商信息显示,创新科技成立于2004年6月,也就是说,在张继周任职创新科技期间,创新科技都还没有成立,这是否符合实际呢?

(截图来源于创新科技工商信息)

对此,有相关专业人士表示,企业实控人的履历确实非常重要,因为高管履历出现有违事实性矛盾。可能会让市场怀疑企业的诚信程度,因此无论如何,企业对于披露的任何信息都应更严谨。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外,新睿电子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总监殷琴的履历也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履历同样的问题。

据招股书殷琴履历显示,2005年6月至2009年8月,殷琴任台州市昌安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安船业”)主办会计。

据昌安船业工商信息显示,昌安船业成立于2005年10月,可以看出,殷琴开始任职于昌安船业的时间比其成立的时间还早了4个月。

(截图来源于昌安船业工商信息)

 

因不正当竞争纠纷遭起诉,风险不容忽视

 

除此之外,新睿电子在IPO这关键期还不正当竞争纠纷遭到同行企业的起诉。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旗下拥有苏州、杭州、南京、上海等地30余家分子公司,汇川技术为国产工业机器人的龙头企业,汇川技术年出货量已超过2万台。

新睿电子2025年11月26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5)苏05民初1235号,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根据起诉状,原告汇川技术以及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认为发行等25个主体共同实施了侵犯原告技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主张如下:(1)判令二十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技术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二十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经营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判令二十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00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6年3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05民初1235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繁易运控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繁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繁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湘、樊红燕、杭州中科伺尔沃电机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直为精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纪、高峰宇、刘钢、高宇、王治国、姚虹、陈江彬、吴勇德、张志军、周本全、姚虹、易卫、许佳、杨其富、徐田君、深圳市伺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瀚宇北宸科技有限公司、新睿电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继续审理。也就是说,新睿电子依旧还在被告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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