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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赋能版权保护:突破“最难环节” 提高维权效率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成都9月30日电(单鹏)“区块链技术的合理有效运用,能够推动版权行业环境建设,为版权行业营造良性生态。”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孙文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近日,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由成都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采信原告提交的《区块链存证证书》证据效力,判决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该起案件中,广州某科技公司未经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许可,在其运营的音乐平台上向社会公众提供涉案歌曲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该成都公司将这家广州公司告上法庭,并出示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区块链存证证书》。该案最终由成都中院终审判决认定,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涉案歌曲的合法著作权人,广州某科技公司擅自就涉案歌曲提供信息网络传播服务的行为,侵犯了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某科技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户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集体维护等特点,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篡改的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的合理运用,可以为民商事活动奠定“信任”基础。在著作权保护领域,传统的证据形成和保存技术,在固定某些权属或侵权事实时,容易在证据真实性、电子数据的客观性方面引发争议,进而增大举证成本、维权负担,而区块链技术在证据留存、取得、提交上的推广应用,则可以有效避免前述问题,突破了版权保护体制中的“最难环节”。

“区块链技术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取证、存证流程,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新的保护方案。”孙文宏表示,对于运用区块链技术取证、存证的证据,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关于电子数据真实性、客观性的认定和采信标准,即满足取证环境的清洁性,取证时间的客观性,取证过程的规范性,取证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副本与初始取证结果的一致性要求,且对方当事人不能举示相反证据推翻其真实性的情况下,通常应确认其真实性。

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制建设愈发受到重视。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中国涉及著作权的诉讼案件数量累年增长。据《互联网内容平台案件审判情况》,近两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内容平台纠纷案件中,涉数字作品的网络著作权纠纷占比94.2%,其中音乐作品居多。

在音乐产业中,音乐版权保护是业界难题:综艺节目“撞曲”,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侵权等现象层出不穷。在少有音乐作品进行过著作权登记的行业现状下,公司法人收购或获取音乐作品授权时,在对著作权利人身份的真实有效性审核上存在很大困难。

在音乐版权保护领域,区块链技术提供了新的问题解决导向。在上述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主动运用新兴技术手段,采用“音乐蜜蜂”平台提供的区块链存证服务,将涉案歌曲在该平台取得的《区块链存证证书》作为权属证据的一部分提交至法院。

“音乐蜜蜂”是成都乐链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音乐版权确权、交易一站式服务平台,据该公司CEO刘思齐介绍,音乐人、版权方在“音乐蜜蜂”完成认证,便可在平台为作品获取《区块链存证证书》。2020年,“音乐蜜蜂”已接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打通版权确权司法取证流程,该平台所有作品存证信息可通过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查询、核验。这意味着,权利人在“音乐蜜蜂”对一首作品完成存证的瞬间,司法人员就能立即提取作品存证信息,同步完成取证过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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