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赛克思再闯IPO | 业绩停滞,员工离职秒变经销商,关联方或有遗漏

中沪网了解到,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2年第40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议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克思”)的首发事项。

据悉,赛克思主要从事液压件、减速机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液压柱塞泵、液压马达和减速机的元件及其零部件。

据招股书显示,赛克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及拟投入的募资金额为:液压元件及核心零部件、减速机元件及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约6.93亿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约1.68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投资总额1亿元。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家族控股下的赛克思还存在以下问题,曾因未如实披露信息遭警示函,近年来营收停滞,利润逐年下滑;员工离职变成经销商,尚未成立就发生几百万的销售额;董事对外投资和兼职“半面妆”,或遗漏重要关联方。


曾因未如实披露信息遭警示函


其实这并不是赛克思第一次向IPO发起冲击。早在2017年12月20日,赛克思便向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不过在2018年8月22日便撤回了申请。而对于撤回原因主要与赛克思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如实反映和披露成本费用等信息的违法违规事项有关。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赛克思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2014年至2017年由实际控制人体外代垫公司设备采购预付款136.89万元、成本费用310.38万元;以其他单据支付董监高薪酬545.28万元。公司提交的申报财务报表及招股说明书未如实反映和披露上述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11月28日,证监会下发了对赛克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在此之前,20201月7日,赛克思IPO的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因在赛克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对赛克思经销模式、银行借款、销售客户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财通证券被证监会下发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此外,2019111日,赛克思IPO的保荐代表周斌烽、刘建毅也因在担任赛克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赛克思经销模式、银行借款、客户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周斌烽、刘建毅下发了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家族控股下的赛克思,营收停滞,利润逐年下滑


据招股书显示,赛克思的实际控制人为吴赛珍、高志明、朱未、高魏磊和高莉。本次发行前,吴赛珍持有明智投资49%股权、高志明持有明智投资51%股权,吴赛珍和高志明通过明智投资持有公司71.53%的股权;吴赛珍持有明扬投资48.86%的股权、高志明持有明扬投资51.14%股权,吴赛珍和高志明通过明扬投资持有公司10.45%股权;朱未直接持有公司4.59%股权;高魏磊直接持有公司4.59%股权;高莉直接持有公司6.13%股权。其中,吴赛珍、高志明系夫妻关系,朱未、高魏磊、高莉系吴赛珍、高志明的子女,吴赛珍、高志明、朱未、高魏磊和高莉五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97.30%的股权。可以说,赛克思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吴赛珍、高志明、朱未、高魏磊和高莉五人对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人事任免以及重大经营决策均能产生重大影响。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赛克思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9,222.76万元、40,665.05万元、39,688.79万元、22,926.61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1,457.09万元、10,922.18万元、8,425.37万元、4,633.63万元。

从数据上不难看出,近年来,公司业绩几乎处于一种停滞状态,而利润更是逐年下滑。另外,报告期内,赛克思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9.16%、48.02%、41.92%37.72%,也是逐年下滑,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下滑幅度较大。


员工离职变成经销商,尚未成立就发生几百万的销售额


据招股书显示,赛克思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其中经销模式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代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赛克思客户除关联方以外,还存在赛克思前员工控制的企业、赛克思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或参股企业、赛克思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企业的前员工控制的企业等情形。其中,赛克思前员工控制的企业共有11家,赛克思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企业的前员工控制的企业8家,赛克思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3家。

报告期内,赛克思与上述拥有特殊关系的主体之间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665.62万元、5,737.74万元、5,504.24万元、2,637.0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44%、14.11%、13.87%、11.50%。报告期内赛克思对特殊关系客户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782.38万元、1,878.632万元、1,365.58万元、690.43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56%、17.20%、16.21%、14.90%,高出赛克思对特殊关系客户实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

此外,赛克思还存在18家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公司向客户销售液压元件及零部件、减速机元件及零部件,又向客户采购液压零部件、旧泵。

报告期各期,赛克思对宁波致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弘机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55.59万元、531.23万元、425.89万元、211.95万元。赛克思在2020年曾向致弘机械发生金额为13.65万元采购。

据天眼查致弘机械工商信息显示,致弘机械成立于2019124日,为胡惠君个人独资企业。而赛克思却称在2018年就向致弘机械实现455.59万元的销售收入,而此时致弘机械却还未成立,那么这其中的交易是否真实呢?


董事对外投资和兼职“半面妆”,或遗漏重要关联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业务经历及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对发行人设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还应披露其创业或从业历程;同时还应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亲属关系。

据招股书显示,赛克思实控人高志明目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一职。据天眼查显示,无锡格思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思达”)成立于20044月20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普通机械的制造、加工(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高志明持有格思达35%的股份。但是赛克思招股书对格思达却只字未提。

另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也就是说,格思达应该为赛克思关联方,但是在招股书中,赛克思也并没有将格思达列为自己的关联方。

赛克思招股书对董事对外兼职未详尽披露的情况还不止高志明一人。据招股书显示,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聘任张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外,招股书还显示,张勇目前还兼任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据天眼查显示,包头市春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晓物流”)成立于20161月13日,主要从事普通货运、仓储(不含危险品)、配送(不含审批事项)以及货物包装、装卸和货物信息咨询服务20195月23日,春晓物流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显示,公司监事由赵彦萍变更为张勇,至今为在发生变更。同样,招股书对独立董事张勇担任春晓物流监事也是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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