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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控阀IPO | 股东低价退股后又突击入股或存蹊跷,行政处罚或存隐瞒

中沪网了解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89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控阀”)的首发上市申请。

据悉,浙江控阀专业从事工业控制阀与核电控制阀的研究、设计、生产与销售,具体包括调节阀、开关阀等80余个系列,7,000余个规格的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石化及化工、生物医药、核电、空分、机械等领域。

据招股书显示,浙江控阀本次拟募集资金35,269.89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控制阀数字化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截图来源于浙江控阀招股书)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浙江控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933.25万元、21,638.77万元、28,874.83万元、15,167.70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419.35万元、4,104.10万元、5,416.01万元、3,244.80万元。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浙江控阀还存在以下问题,股东低价退股后在IPO前夕又突击入股或存蹊跷,低价增资公允性成疑;与供应商的背后存紧密联系或不简单;虚开发票被处罚,行政处罚或还存隐瞒。

 

股东低价退股后在IPO前夕又突击入股或存蹊跷,低价增资公允性成疑

 

浙江控阀系由浙江三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方集团”)、方培泳、方永星200811月共同投资成立。浙江控阀报告期内曾存在股权转让与增资的情形。

2019年1月21日,浙江控阀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王福顺等11人将其持有的浙江控阀353.10万股股份转让给方永良,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截图来源于浙江控阀招股书)

 (截图来源于浙江控阀招股书)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本次股权转让中11人对应股权转让并不一致,转让价格在3.00-4.50/股之间,差异较大。其中王福顺转让的股权最多有320万股,占浙江控阀总股本的5%,但是其转让的价格却远低于其他人员的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为3元/股。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IPO前夕,王福顺却又突击入股了浙江控阀,2021年11月30日,浙江控阀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总股本人民币855.00万元,股本由7,095.00万元变更到7,950.00万元,由杭州富阳鸿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亿投资”)以货币1,425.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285.00万元计入公司股本,1,1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王福顺以货币1,75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350.00万元计入公司股本,1,4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叶伟民以货币80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160.00万元计入公司股本,6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俞木生以货币30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60.00万元计入公司股本,2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股东增资价格均为5.00元/股。

王福顺在20191月将所持浙江控阀320万股以低价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了实控人之一的方永良,而两年多后,王福顺却以5元/股的价格认购了浙江控阀350万元出资额,这似乎有点让人理解,既然王福顺看好浙江控阀,那当初为什么又要将所持浙江控阀股权低价转让,之后却再以高出当时转让时价格再次向浙江控阀增资。总体来看,这其中最大的受益人似乎就是浙江控阀实控人之一的方永良,那么这其中是否存在什么蹊跷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呢?

2022年5月24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份支付事项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170001号),截至2021年10月31日,浙江控阀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43,500.00万元,此时公司每股评估价值为6.80元。可以看出,上述20211130日,浙江控阀引进外部股东增资的价格远低于公司每股评估价值。

对此浙江控阀说明到,上述股东中,鸿亿投资中郑筱云、丁晓君、王美珍、丁文余、王玉顺等人为浙江控阀实际控制人亲属或关系密切之人,尚群立为公司外部监事,江献春、潘燕波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员工,周振洪、丁暑假、楼加法为浙江控阀供应商,分别为浙江控阀提供法律、技术与钢材供应,上述非员工人员与浙江控阀关系密切或向浙江控阀提供服务,且其入股价格低于浙江控阀股份的评估价值,故从谨慎角度考虑,浙江控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上述人员入股确认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由于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值得一提的是,王福顺、叶伟民、俞木生作为同一时间引进的外部股东也是与鸿亿投资同样的价格入股浙江控阀,低于浙江控阀股份的评估价值,那这其中增资的定价是否合理,而王福顺本次向浙江控阀增资与当时低价转让股权给方永良是否存在联系呢?

 

与供应商的背后存紧密联系或不简单

 

杭州富阳金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金属”)在2022年上半年突然新增为浙江控阀前五大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为246.38万元。

据浙江控阀问询函显示,金发金属成立于2008年,金发金属实控人为楼加法,浙江控阀2009年开始与其合作,2019-2021年,浙江控阀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32.42万元、46.02万元、373.49万元。另外,杭州富阳小琴机械加工厂(以下简称富阳小琴”)楼加法其配偶金菊琴名下企业,报告期内,富阳小琴为浙江控阀外协加工商,浙江控阀向其采购外协服务金额报告期分别为42.82万元、0万元、44.69万元、13.71万元。

金发金属与浙江控阀的联系还远不止与此,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金发金属曾十六次协助浙江控阀进行转贷,累计转贷金额高达1.50亿元。另外,金发金属协助浙江控阀控股股东三方集团转贷9,300.00万元。可以看出,浙江控阀及控股股东三方集团与金发金属转贷规模显著大于浙江控阀向其采购规模,试问,金发金属背后是否被浙江控阀实控人控制呢?另外,浙江控阀向金发金属和富阳小琴的采购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为浙江控阀在体外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其中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此外,报告期内,浙江控阀实控人方永良与金发金属实控人楼加法存在120.00万元私人借贷,实控人方永星与金发金属、楼加法存在约3,500万元转贷及约50万元的钢材采购交易,实控人方培泳与楼加法存在10万元借贷。

从上来看,金发金属对浙江控阀及其控股东三方集团可谓是劳苦功高。为此,浙江控阀也对金发金属及实控人楼加法给予了回报。首先,浙江控阀为金发金属和富阳小琴提供免费土地用于建造厂房使用。其次,在IPO前夕,楼加法通过鸿亿投资间接入股了浙江控阀,楼加法作为鸿亿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3.51%的股权,本次发行前,鸿亿投资直接持有浙江控阀3.58%的股权。

 

虚开发票被处罚,行政处罚或存隐瞒

 

除上述问题外,浙江控阀的经营管理能力也是令人质疑,报告期内,浙江控阀接连因为虚开发票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杭税二稽罚〔2020〕285号显示,20201117日,浙江控阀因取得的发票代码为3400154320、发票号码为05829558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价税金额共计99,990元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被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以罚款0.9万元的行政处罚。

富应急罚〔2020〕043号显示,20208月4日,浙江控阀涉嫌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杭州市富阳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富卫职罚〔2020〕168号显示,20201211日,浙江控阀因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督促指导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打磨车间通风除尘设施未正常使用、制壳车间作业岗位未设置通风除尘设施,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处罚6.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三次行政处罚均发生在2020年,累计被罚款9.4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据招股书“营业外支出”处显示,2020年,浙江控阀的罚款支出为8.84万元,少于前述9.40万元。另外,招股书还显示,在2019年和2021年,浙江控阀罚款支出分别为0.24万元和0.13万元。但是浙江控阀招股书显示,浙江控阀处上述发生在2020年的三次行政处罚外不存在其他处罚情况,那么浙江控阀2019年和2021年罚款支出从何而来呢?浙江控阀招股书是否存在隐瞒被处罚的情形呢?

 (截图来源于浙江控阀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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