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IPO | 或与关联方经营混同,招股书采购单价与供应商招股书不一致
中沪网了解到,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2年第27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的首发申请。
据悉,新天地主要从事手性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
据招股书显示,新天地本次拟募集资金58,495.15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图来源于新天地招股书)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新天地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0,652.26万元、43,312.30万元、51,383.74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0,915.43万元、11,845.51万元、11,482.37万元。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新天地还存在以下问题,关联方认定或有遗漏;或与关联方经营混同,关联借款利率远高于均值,或存利益输送;核心产品销售单价存疑;招股书采购单价与供应商招股书不一致,信披真实性遭拷问?
关联方认定或有遗漏
据招股书显示,新天地昭衍(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昭衍北京”)为发行热控股子公司,新天地昭衍北京成立于2021年4月9日,新天地持有其60%的股权,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衍生物”)持有其40%的股权。新天地昭衍北京主要从事药用化合物、化学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天地昭衍(河南)制药有限公司(“新天地昭衍河南”)成立于2021年4月15日,是由新天地昭衍北京认缴出资成立,为新天地昭衍北京全资子公司,新天地昭衍河南从事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
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应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也就是说,昭衍生物应该为新天地关联方,但是新天地招股书关联方列表中却未见昭衍生物,此举或遗漏重要关联方。
或与关联方经营混同,关联借款利率远高于均值
本次发行前,谢建中通过双洎实业间接持有新天地84.3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
河南葛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天置业”)为新天地实际控制人谢建中另一控制下的企业,所以葛天置业为公司一关联方,工商信息显示,葛天置业的联系电话为0374-6105366,联系邮箱为hnzhaosl@sina.com,与新天地工商信息的联系电话和邮箱是一致的。不知新天地与关联方葛天置业是否存在经营混同的情形呢?
报告期内,葛天置业也存在为新天地获取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累计担保金额达1.6亿元。另外在2019年度中,公司还向葛天置业拆出资金97.50万元,公司对葛天置业资金占用所收取的利息收入为564.64万元,为葛天置业代付员工薪酬和票据转让融资费用210.96万元。
2018年和2019年11月,新天地两次分别向长葛农商行短期借款950.00万元,公司分别为2019年9月和2020年5月进行还款,本次借款的利率为7.56%。而2019年和2020年,公司向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平均利率分别为5.22%和4.56%,可见,公司向长葛农商行的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公司向银行短期借款平均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新天地曾持有长葛农商行5%股权,2020年8月28日,新天地与关联方新天地大健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新天地将其持有的长葛农商行5%股权全部转让给新天地大健康。目前,新天地实际控制人谢建中还担任长葛农商行董事一职。不知,新天地向长葛农商行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公司向银行短期借款平均利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呢?
核心产品销售单价存疑
报告期内,新天地的主营业务主要来自左旋对羟基苯甘氨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99%、86.79%、84.66%。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系列产品主要包括D酸、甲酯和羟邓盐,其中D酸一部分对外销售,另一部分将用于公司内部自用。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D酸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750.14万元、20,977.65万元、26,280.39万元;同期对外销售的销量分别为2,253.02吨、3,068.75吨、3,791.05吨。经计算,报告期各期,公司D酸的销售单位价格分别为69,906.79元/吨、68,358.94元/吨、69,322.19元/吨。
(截图来源于新天地招股书)
(截图来源于新天地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新天地D酸的销售单位价格分别为69,930.87元/吨、68,392.34元/吨、69,322.21元/吨,各期与上述计算所得销售单价分别高出24.08元/吨、33.40元/吨、0.02元/吨,其中2019年和2020年存在的差异较大。
(截图来源于新天地招股书)
采购单价与供应商招股书不一致,信披真实性遭拷问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新天地部分氨基磺酸采购自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司2019年至2021年向恒光股份采购的氨基磺酸单价分别为3,273.49元/吨、2,397.85元/吨、4,419.30元/吨。
氨基磺酸属于精细化工产品,由发烟硫酸与尿素反应制得,氨基磺酸无公开市场价格,其价格变动主要受原材料发烟硫酸、尿素的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变动的影响。而新天地招股书显示,上述公司向恒光股份采购氨基磺酸单价来自于恒光股份招股书。
(截图来源于新天地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据恒光股份招股书显示,2019年和2020年,恒光股份向新天地销售氨基磺酸单价分别为3,120.02元/吨和2,432.42元/吨,与新天地招股书披露的单价分别存在153.47元/吨和34.57元/吨。
(截图来源于恒光股份招股书)
(截图来源于恒光股份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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