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IPO或有“圈钱之嫌”,董秘、财务总监履历或存“造假
中沪网了解到,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71次工作会议定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届时将审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装股份”)的首发申请。
据悉,锡装股份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金属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目前已形成以换热压力容器、反应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和海洋油气装置模块为主的非标压力容器产品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炼油及石油化工、基础化工、核电及太阳能发电、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等领域。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锡装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0,305.45万元,75,939.91万元、83,526.65万元和45,698.15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8,340.66万元、16,720.65万元、19,309.47万元和10,030.35万元。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锡装股份化存在以下问题,报告期内大额分红,募资补流远超监管要求,上市或有“圈钱之嫌”;董秘、财务总监履历或存“造假”;独董对外投资披露“半面妆”,信披质量或“打折”。
报告期内大额分红,募资补流远超监管要求
据招股书显示,锡装股份本次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拟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其中41,777.64万元将用于公司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8,000.00万元将用于年产300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项目,剩余60,222.36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4.75%,占比超一半。
(截图来源于锡装股份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据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修订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再融资审核按以下要求把握: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截至报告期末,锡装股份资产总额为15,058.47万元,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753.48万元和1,577.0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0%和3.45%。,可以看出,锡装股份并不属于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也就是说,锡装股份募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募资总额的比例已经超出了证监会规定的30%的监管要求上限。
还需引起注意的是,报告期内,锡装股份还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公司在2019年度和2021年1-6月分别进行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5,100.00万元和9,000.00万元。两次累计金额达1.41亿元。如此看来,锡装股份一边在大额分红,另一边又来募资大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这不免让人怀疑锡装股份本次上市是否存在“圈钱”的嫌疑。
董秘、财务总监履历或存“造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业务经历及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对发行人设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还应披露其创业或从业历程。
据招股书显示,徐高尚于2012年5月加入锡装股份,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据招股书徐高尚简历显示,1998年1月至2012年4月,徐高尚历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而据公证天业工商信息显示,公证天业成立于2000年7月24日,这比徐高尚开始担任公证天业审计助理的时间足足晚了两年半。
(截图来源于锡装股份招股书)
据招股书显示,袁云中于2003年10月加入锡装股份,至今一直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据招股书袁云中简历显示,1985年7月至2003年9月,袁云中历任中国石化岳阳石油化工总厂机械厂(后更名为“中国石化巴陵石油化工公司机械厂”,以下简称“巴陵石化”)技术员、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据巴陵石化工商信息显示,巴陵石化成立于1991年7月20日,这比袁云中开始担任巴陵石化技术员的时间晚了6年之多。
(截图来源于锡装股份招股书)
独董对外投资披露“半面妆”,信披质量或“打折”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三条发行人除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外,同时还应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和兼职情况及所投资和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据招股书显示,2020年10月至今,孙新卫一直担任任锡装股份独立董事,孙新卫对外投资和兼职多家企业。
据天眼查显示,无锡国经锦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经锦钰”)成立于2020年5月27日,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据国经锦钰变更记录显示,2021年7月26日,国经锦钰原股东姚杰退出,新增孙新卫等人为新增股东,其中孙新卫认缴了国经锦钰100万元出资额,目前,孙新卫持有国经锦钰11.9%的股份。
(截图来源于国经锦钰变更记录)
据天眼查显示,无锡国经钦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经钦鑫”)成立于2021年9月14日,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国经钦鑫成立至今,孙新卫就一直持有其9.52381%的股份。
此外天眼查还显示,国经锦钰和国经钦鑫股东孙新卫与锡装股份独立董事孙新卫为同一人,而孙新卫成为国经锦钰和国经钦鑫股东的时间均发生在锡装股份预披露更新时间(2021年10月15日)之前,但是锡装股份招股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列表中并未出现国经锦钰和国经钦鑫的身影,此举是否有违深交所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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