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川宁生物IPO | 销售数据前后对垒,或遗漏重要关联方

中沪网了解到,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2022年第52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的首发申请。

据悉,川宁生物专注于生物发酵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公司是抗生素中间体领域的核心企业,是国内主要的抗生素中间体生产基地之一,公司抗生素中间体产品种类齐全,涵盖类了大环内酯类、广谱类抗生素的主要中间体,包括硫氰酸红霉素、7-氨基头孢烷酸(7-ACA)、去乙酰-7-氨基头孢烷酸(D-7ACA)、7-氨基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6-氨基青霉烷酸(6-APA)以及青霉素G钾盐等,其他生物医药发酵产品包括熊去氧胆酸(粗品)等。

据招股书显示,川宁生物本次拟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偿还银行借款

 (截图来源于川宁生物招股书)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川宁生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4,343.34万元、364,941.16万元和323,201.46万元,同期净利润9,021.55万元、22,900.40万元和11,134.71万元。川宁生物由于受到2021年10月新疆地区霍尔果斯疫情导致的公司停工的影响,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双双出现下滑。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川宁生物还存在以下问题,关联自然人认定存遗漏,或遗漏重要关联方;销售数据前后对垒,真实性令人质疑;非法占地、超污排放屡见不鲜惨遭重罚。

 

关联自然人认定存遗漏,或遗漏重要关联方

 

据招股书显示,麦角甾醇是微生物细胞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药工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麦角甾醇可以用来制作维生素D2、可的松、激素黄体酮、芸苔素内酯等,同时也是目前很多在研新药的前体原料。目前市场上的麦角甾醇大都通过培养酵母细胞再进行提取纯化获得,而川宁生物产品的副产物青霉素菌渣中就含有一定量的麦角甾醇,但是川宁生物从青霉素菌渣中提取高质量的麦角甾醇在工艺和设备上都存在着技术壁垒。

为此,20205月8日,川宁生物与罗庚共同出资设立伊犁特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驰商贸”),川宁生物持股70%,罗庚持股30%,特驰商贸为川宁生物控股子公司。双方对青霉素菌渣中提取麦角甾醇进行工艺研究、技术开发,通过严谨的小试、中试试验实现麦角甾醇的工业化提取纯化,并对收率、质量和成本进行充分评估,形成可以产业化的、有竞争力的青霉素菌渣深加工工艺。

据报告期内有效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应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值得注意的是,罗庚作为持有川宁生物控股子公司特驰商贸30%的股份的股东,川宁生物招股书却未将罗庚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另外,罗庚为成都迪林晖再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林晖”)的创始人,目前持有迪林晖90%的股份,并担任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而迪林晖作为川宁生物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所以也应该认定为川宁生物关联方。也就是说,川宁生物此举或还遗漏重要关联方。

 

销售数据前后对垒,真实性令人质疑

 

本次发行前,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直接持有川宁生物78.49%的股份,并通过科伦宁辉间接持有川宁生物2.00%的股份,是川宁生物的控股股东。

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科伦”)为川宁生物控股股东科伦药业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β-内酰胺环类抗生素,拥有包括抗生素头孢拉定、头孢噻吩钠、头孢硫脒、头孢替唑钠、头孢呋辛钠、头孢孟多酯钠等多种原料药到制剂全面配套的头孢类抗生素药品生产能力。报告期各期,川宁生物向广西科伦销售7-ACA及D-7ACA等抗生素中间体,金额分别为12,038.91万元、16,255.79万元和14,672.57万元

除此广西科伦外,报告期内,川宁生物还向科伦药业及其他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据招股书“经常性关联交易”处显示,报告期各期,川宁生物向科伦药业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系”)销售产品合计金额分别为12,060.39万元、16,816.85万元、14,876.28万元。

 (截图来源于川宁生物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据招股书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处显示,科伦药业系一直为川宁生物的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各期,川宁生物对科伦药业系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038.91万元、16,793.72万元、14,871.22万元。经对比发现,川宁生物招股书前后两处对科伦药业披露的销售金额并不一致,各期存在的差异额分别为21.48万元、23.13万元、5.06万元。

 (截图来源于川宁生物招股书)

对此川宁生物回复说:公司财务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亦进行了核对,不存在销售数据前后对垒及真实性令人质疑的情况。

 

非法占地、超污排放屡见不鲜惨遭重罚

 

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市林草林罚决字[2021]第003号)显示,川宁生物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伊宁园区阿拉木图亚村川宁生物厂房南侧、皮里青河汇入伊犁河入口西侧、景观道北侧区内开挖水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侵占林地。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川宁生物前述行为处以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95.40万元

伊宁海关于2022年3月2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关缉违字[2022]0004号)显示,川宁生物子公司瑾禾生物因“报关单货物商品编号申报错误”,伊宁海关对瑾禾生物科处罚款0.67万元。

另外,据申报稿显示,川宁生物子公司在2018年中,多次因超污排放被相关环保局处以重罚。

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19日出具的伊州环罚[2018]第9号显示,川宁生物因存在恶臭气体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20万元。

据伊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9月25日出具的伊市环罚字[2018]第1006号显示,川宁生物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规定,被伊宁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100万元。

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15日出具的伊州环罚[2018]第21号显示,川宁生物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规定,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20万元。

综上,川宁生物遭五次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就高达236万元。而非法占地以及环保问题屡触红线则说明公司管理层的法律和环保意识有待提升,也反映出公司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对此川宁生物回复说:川宁在环保的投入一直在加大,公司申报的“生物发酵抗生素生产尾气处理技术集成及应用”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顺利通过验收。

免责声明: 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

为您推荐

关于我们    寻求报道      广告服务     隐私政策      免责条款      联系我们   

首页 客户端 广告服务 寻求报道

Copyright @ 2021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1006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