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IPO专栏

华阳股份IPO | 研发薄弱身陷专利纠纷、“零人”供应商扎堆现身

中沪网了解到,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正在向创业板发起冲击。 

据悉,华阳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微特电机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长期服务于家电行业龙头企业,是美的、海信、海尔、格力、奥克斯等知名家电集团的主要微特电机及组件供应商。

据招股书显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427.1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共募集资金39,977.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用途:

(截图来源于华阳股份招股书)

对华阳股份的此次创业板征程,经研究发现还存在毛利率逐年下滑,产品单一,偿债能力弱,研发薄弱身陷专利纠纷,零人供应商扎堆交易真实性存疑等诸多问题。

 

毛利率逐年下滑,产品单一,偿债能力弱

 

2019年至2022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华阳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1,455.50万元、39,575.60万元、49,853.57万元和25,219.55万元,报告期内扣除非常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206.40万元、5,398.43万元、6,457.73万元和3,162.49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03%、29.18%、26.05%和24.09%,报告期内毛利率呈现逐年下滑趋势。

报告期内,华阳股份微特电机及组件和精密给药装置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6.49%、93.80%和94.27%,为主营业务的核心板块,其中微特电机及组件更是分别占到营业收入比重的85.93%、87.17%、85.78%、84.34%,是收入来源的重中之重。单一产品占据8成以上营收,势必面临较大风险,一旦产品迭代跟不上客户需求,或者所在领域出现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等情况,华阳股份将面临艰难处境。

除了毛利率持续下滑,产品单一外,华阳股份的偿债能力似乎也不乐观。报告期内,华阳股份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75倍、1.82倍、1.50倍和1.5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3.39倍、2.83倍、2.86倍和3.48倍。华阳股份的速动比率分别为1.33倍、1.42倍、1.08倍和1.1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70倍、2.21倍、2.20倍和2.79倍。华阳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21%、42.63%、46.13%和43.9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82%、28.37%、30.34%和27.68%。综合以上,华阳股份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不及同行,资产负债率又常年高于同行10个点以上,偿债压力偏大。

 

研发投入不及同行,身陷专利纠纷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华阳股份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402.42万元、1,595.52万元、1,967.99万元和1,144.3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6%、4.03%、3.95%和4.54%。而同期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4.19%、4.36%、4.23%和4.66%,最近的连续3年华阳股份的研发费用率都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截图来源于华阳股份招股书)

仔细研究之下发现,华阳股份不但研发费用率不及同行,研发人员的学历也相对偏低。截止20226月30日,华阳股份共有研发人员58人,占员工总数6.61%。

(截图来源于华阳股份招股书)

然而根据华阳股份披露的员工学历,其本科及以上的人数仅为32人,也就是说假设这32人均为研发人员,其研发团队还有44.83%的人员学历为专科及以下。

(截图来源于华阳股份招股书)

创业板对上市企业的创新性和成长性颇为关注,其中创新性代表了高新技术、创新的业务模式或者两者的有机结合,一般可以用研发投入、研发成果等指标衡量。报告期内,华阳股份研发费用率弱于同行、研发人员学历普遍较低,明显在此项指标上有所不足。

华阳股份在研发的“软肋”,也让其陷入专利诉讼。2021年浙江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森实业”),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华阳股份对其名称为“电动阀”(专利号为ZL201320040295.6)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构成侵权。2022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阳股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名称为“电动阀”(专利号为ZL201320040295.6)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赔偿恒森实业经济损失2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0.91万元,截止招股书签署日,该判决尚未正式生效,华阳股份已提交上诉申请。此外,恒森实业还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分别请求确认华阳股份的“电磁线圈”(专利号为ZL201810542680.8)、电磁线圈的装配方法(专利号为ZL201810542100.5)的专利权人为原告,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各6万元。目前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综合以上,华阳股份的研发能力或要打上“问号”,创业板“三创四新”定位存疑。

 

多家成立即合作的“零人”供应商扎堆现身,合理性存疑

 

经仔细研究发现,华阳股份似乎对供应商的选择上要求并不严谨。报告期内,出现多家成立即合作的供应商,其中不乏诸多“零人”供应商和个体户供应商。华阳股份报告期内在供应商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华阳股份交易的情形,剔除50万元以下的小额交易供应商后,具体情况如下:

 

(截图来源于华阳股份招股书)

据公开信息显示,其中系“零人”供应商的共3家分别为:

豪创包装材料(宿迁)有限公司

(截图来源于企查查)

泗洪县启阳电子有限公司

(截图来源于企查查)

江苏新誉电子有限公司

(截图来源于企查查)

除了上述三家“零人”供应商外,华阳股份还和三家新成立的个体户有合作,分别为:泗洪县瑞博电子厂、泗洪县何藏电子加工店、泗洪亿莱电子器件加工厂。

这么多“零人”供应商和个体户供应商扎堆现身,一成立即和华阳股份合作,其中的合理性不由让人打个“问号”。是华阳股份对供应商的筛选没有合理管控?还是有不为人知的利益输送?亦或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交易真实性或遭“拷问”。

免责声明: 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我们联系。

为您推荐

关于我们    寻求报道      广告服务     隐私政策      免责条款      联系我们   

首页 客户端 广告服务 寻求报道

Copyright @ 2021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1006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