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情再上会,现金流告负,行政处罚接连不断或还存隐瞒
中沪网了解到,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1月5日召开2023年第3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议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中情”)的首发上市申请。
据悉,雨中情主要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为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系列产品,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建筑防水解决方案。
据招股书显示,雨中情本次拟募集资金161,051.21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山东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富平雨中情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研发基地(二期)、江苏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三期)、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建筑防水生产项目(二期)、雨中情总部运营中心项目。
(截图来源于雨中情招股书)
事实上,这并不是雨中情的首次上会,早在去年12月1日,雨中情就迎来自己的首次上会,遗憾的是,雨中情此次上会遭到遭到暂缓表决。雨中情所从事的防水相关业务与房地产行业发展紧密相关,近年来房地产销售低迷程度超预期,导致防水企业整体产能过剩不知这是否是雨中情首次上会遭展缓表决的原因。
此前,我们曾发表《雨中情IPO:独董或难勤勉尽责,董事对外投资和兼职隐而未宣》,指出雨中情独董在竞争对手任职,或难勤勉尽责;董事对外投资和兼职隐而未宣,或还遗漏关联方;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前后不匹配,还遗漏了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不过,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雨中情还存在以下问题,现金流告负,赊销问题愈发严重;行政处罚接连不断或还存隐瞒,经营管理或存在较大漏洞。
现金流告负,赊销问题愈发严重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以下简称“报告期”),雨中情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9,773.52万元、127,653.35万元、159,780.60万元和121,581.79万元;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307.26万元、17,123.00万元、22,373.84万元和12,898.11万元。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92.24万元、4,229.16万元、6,709.98万元和-25,397.66万元。不难看出,雨中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甚至在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经变为负数了,呈现出“失血”的状态。
雨中情现金流紧张与其公司赊销问题不断加剧有着直接的联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204.77万元、65,860.57万元、95,685.66万元和105,530.6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82%、51.59%、59.89%和65.10%(年化),占比较高,而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一般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收入比例过高,这相当于部分收入是“纸上富贵”,实际贡献给业绩的收入十分有限。
另外,报告期各期,雨中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4次、2.00次、1.78次、1.08次,逐年降低。2018年-2020年,雨中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2.57次、2.71次、2.80次,逐年增加。可以看出,雨中情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仅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而且变化趋势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截然相反。一般而言,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表明公司收账速度越快,坏账损失越少,流动资产越快,偿债能力越强。
(截图来源于雨中情招股书)
行政处罚接连不断或还存隐瞒,经营管理或存在较大漏洞
报告期内,雨中情及子公司接连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而遭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29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雨中情子公司陕西晴空防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空技术”)作出了(泾河)安监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晴空技术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修订、未评审、未备案;未见到安全生产隐患台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六项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晴空技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29日,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对雨中情子公司山东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雨中情”)作出了(寿)应急罚〔2018〕1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山东雨中情因“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山东雨中情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5日,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环保分局对雨中情子公司陕西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雨中情”)作出了咸环文体罚字[2018]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雨中情因“涂油工段有机废气吸风机出口存在有机废气外溢问题”等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给予陕西雨中情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3日,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环保分局再次对陕西雨中情作出了咸环文体罚字[2018]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雨中情因“卷材车间改性沥青工序粉尘未按要求收集”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陕西雨中情立即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11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分局对陕西雨中情又一次作出了陕D文体环罚[20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雨中情因“改性卷材正在上沙,卸沙时控制扬尘措施不到位”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陕西雨中情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7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对晴空技术作出了西咸泾河环罚字[2019]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晴空技术因“2个沥青储罐、3个地下储沥青池无环评手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陕西雨中情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3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雨中情作出了(潍)环罚字[2021]SG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雨中情因自粘防水卷材生产线涂油覆膜工序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事项处以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8月29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向晴空技术作出了泾河市监处决〔2019〕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晴空技术因在企业网站发布的企业产品(防水卷材)介绍内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令晴空技术停止违法宣传,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雨中情原全资子公司河南雨中情建材有限公司曾因未及时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税务局紫荆山南路税务分局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报告期内,雨中情及子公司共累计遭到9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24.85万元。可见雨中情及对子公司的经理管理或存在较大漏洞。
据招股书“营业外支出”处显示,报告期各期,雨中情罚款支出分别为4.86万元、14.23万元、2.39万元、15.8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罚款累计支出为37.37万元,远超出上述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而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雨中情及其子公司处遭到上述9次行政处罚外不存在其他处罚,那么雨中情报告期内营业外多处罚款支出从何而来,雨中情招股书是否存在隐瞒公司及其子公司遭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图来源于雨中情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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